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环湖东路建设工程的通告
未政告字〔2020〕3号
为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按照《未央区断头路打通及路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未政办函〔2019〕65号)要求,决定实施环湖东路建设工程。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现通告如下:
一、环湖东路建设工程范围:秦汉大道至幸福河河堤,全长2536米,规划红线宽度30-40米,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及测量成果表为准。
二、环湖东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由未央湖街道办事处负责,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在环湖东路建设工程规划红线控制范围内圈地、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不得突击栽植果树、苗木,不得挖沙取土、倾倒垃圾及实施其他有碍工程建设的行为。
四、本通告发布后进行的建设及突击栽植的果树、苗木一律不予补偿。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环湖东路建设工程规划红线控制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核发营业执照,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户口、房产、建设等方面的手续。
六、环湖东路建设工程规划红线控制范围内,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建(构)筑物均属违法建设,不予补偿。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须无条件自行组织拆除,并在规定时限内拆除完毕。
七、环湖东路建设工程规划红线控制范围内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城市建设。相关村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征地拆迁动员及组织实施工作。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妨碍环湖东路建设工程的实施,对阻碍工程实施及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环湖东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接受群众、社会的监督,如发现违法事实,请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举报电话:029-86263303(未央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陕公网安备:61011202000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