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
关于团结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及市场拆除工作的通告
未政告字〔2020〕2号
为营造“迎十四运”城市良好形象,提升区域城市品质,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和西安市人民政府相关土地审批文件,区政府决定启动团结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及市场拆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和拆除范围:团结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涉及的建(构)筑物(含宅基地、市场及其他附着物),具体范围以实测成果为准。
二、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负责团结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房屋征收及市场拆除工作,谭家街道办事处、徐家湾街道办事处、未央湖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三、征收及拆除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顾全大局,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收和拆除协议,搬离现场、腾空土地。逾期不搬离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其后果由所有人和使用人自行承担。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及拆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不得突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不得突击栽植果树、苗木;不得挖沙取土、倾倒垃圾和实施其他有碍房屋征收和拆除的行为。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及拆除范围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建(构)筑物,应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
六、2020年4月2日24时整,为团结村、谭家村房屋征收农业人口(享受村民待遇)户籍认定截止日。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公安部门暂停办理本次征收及拆除范围内所有户籍迁入和分户手续;市场监管部门暂停核发营业执照;资源规划、住建部门暂停办理土地、规划、房屋建设等手续。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房屋征收和拆除有关工作。
八、坚持文明征收、依法拆除、公正补偿。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对扰乱征收和拆除工作正常秩序,煽动群众闹事,打骂工作人员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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