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
关于陕西永新生态农业开发公司
违法建筑物处置意见的批复
未政发〔2019〕9号
区财政局:
你局《关于对陕西永新生态农业开发公司违法建筑物处置意见的请示》(未财字〔2019〕24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建议。按照3月2日区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请你局按照会议要求,会同国土未央分局等区级相关单位,做好对陕西永新生态农业开发公司违法建筑物的依法没收工作。
二、由六村堡街道办事处负责,对陕西永新生态农业开发公司违法建筑物组织拆除。你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尽快组织拆除工作,做好拆除过程中的安全保障。
特此批复。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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