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李瑞霖同志未央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未政发〔2018〕29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李瑞霖同志系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秘书科科长。2018年6月7日8时许,李瑞霖同志在上班途中,行至北二环与贞观路十字西北角时,发现有人持刀行凶,李瑞霖同志不顾个人安危,立即冲上前将嫌疑人摁倒在地,并徒手夺下行凶刀具,随后在一名群众帮助下将嫌疑人制服。随后,李瑞霖同志积极与周围群众报警,伤者被120送至医院后,伤重不治死亡,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带离。目前,该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
区综治办、区见义勇为协会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对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李瑞霖同志主动救人的行为充分肯定,认为李瑞霖同志在危急时刻奋勇向前、勇斗歹徒,保护他人生命的行为值得肯定和褒扬,其行为符合《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之相关规定,事实证据充足,应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李瑞霖同志作为一名平凡的政法干警,工作中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始终以军人的标准要求自己、帮助他人,不断追求进步。他在面对一个持刀行凶的嫌疑人,没有畏惧、没有退缩,尽一己之力做最大努力。作为一名公民,他勇斗歹徒,用实际行动激扬了新时代未央社会正能量;作为一名政法干警,他勇斗歹徒,以高度责任感、使命感力保一方平安;作为一名转业军人,他勇斗歹徒,用正气和血性保持了军人的荣誉。为进一步发扬见义勇为品质、弘扬和激发社会正气,区政府决定,授予李瑞霖同志未央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根据《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给予李瑞霖同志奖励人民币一万元。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1日






陕公网安备:61011202000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