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未政函〔2017〕1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函〔2017〕13号)精神,区政府决定撤销原区政府债务管理委员会,成立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全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当我区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该领导小组承担债务风险事件的组织、协调、指挥等应急应对工作。
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区长、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审计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金融业发展指导服务中心。
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局长兼任。
二、成员单位及其他单位职责
区财政局是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的债务风险防范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提出企业债务应急处置计划,牵头做好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
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我区城市建设项目债务风险防范工作,根据应急需要调整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牵头做好城建项目债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金融业发展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驻区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行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政府性债务偿还化解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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