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
关于西安市浐灞生态区金兰金属材料
物资部 “11·10”高处坠落事故
调查结果的批复
未政发〔2017〕7号
西安市浐灞生态区金兰金属材料物资部“11·1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你调查组《关于西安市浐灞生态区金兰金属材料物资部 “11·1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西安市浐灞生态区金兰金属材料物资部“11·10高处坠落事故原因、性质、责任的分析认定和处理意见。
接此批复后,请各成员单位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意见,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做出处理。同时,要求未央宫街道办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严格依法监管,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特此批复。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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