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未政发〔2017〕2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西安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我区对2017年4月30日前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且仍在适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区政府第17届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一、对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关于印发<西安市未央区社会福利生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等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以区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关于下发<西安市未央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统一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等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对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关于太华路北延伸线北段拓宽改造工程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告》等3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四、对以区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关于印发〈西安市未央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五、对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区财政局〈区级机关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由区财政局予以修改,另发。
六、对以区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央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由区民政局予以修改,另发。
七、对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维护管理规定〉的通知》等2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八、对以区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关于印发〈未央区落实西安市城市容貌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1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附件:1. 废止的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 失效的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3. 修改的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 保留的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5. 废止的以区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6. 失效的以区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7. 修改的以区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8. 保留的以区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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