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免去公司部分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批复
未政发〔2017〕27号
区投资公司:
你公司《关于建议免去公司部分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请示》(未投字〔2017〕18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免去:
赵发宝同志未央区投资公司董事职务;
樊金利同志未央区投资公司董事职务;
付双成同志未央区投资公司董事职务;
陈 明同志未央区投资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
何颖天同志未央区投资公司监事职务;
王晓熊同志未央区投资公司监事职务。
请按有关程序办理,特此批复。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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