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未政发〔2017〕3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教督〔2012〕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进一步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精神,深化我区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发挥教育督导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学责任区的目的和意义

    督学责任区制度是督学在划分的区域内对划定的学校(包含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同)依法开展经常性督导活动,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教育督导制度。

    通过划分督学责任区,实现对学校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督导,即在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的基础上,开展以随机督导为主要形式的经常性督导,发挥其即时性、动态性、针对性、连续性的优势,使教育督导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从而建立起更为长效的监督、指导与服务机制。

    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将更好地提升教育督导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实效性,更有力地推进学校依法治教,依法办学,深化改革,促进公平,科学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育人质量,推动未央教育健康发展。

    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是丰富教育督导内涵,强化教育督导职能,建立发展性、服务型教育督导评估机制的必然选择;是建立健全教育监控机制,确保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得到切实执行的客观要求;是及时了解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动态并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政府提供真实有效信息,提高教育管理部门科学决策和行政效率的重要举措;是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加强学校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可靠保障。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对未央教育的科学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督学责任区设立的原则及工作任务

    (一)按照“全面覆盖、学段结合、推动工作”的原则,根据每个责任督学负责3-5所学校的规定,结合未央区学校地域分布、学校类别、规模与隶属关系,将全区中学划分为2个督学责任区、小学划分为3个督学责任区,每个责任区不超过25所学校;将全区幼儿园划分为3个督学责任区。每个督学责任区由6-8名责任督学组成责任督学工作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实行组长负责制,对责任区内的学校开展经常性随访督导。每个督学责任区安排2-3名责任督学或工作人员联络各督学责任区。

    (二)按照“依法监督、认真检查、科学评估、正确指导、及时反馈、合理建议、深入调研、热情服务”的原则,督学责任区主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监督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依法办学,实施课程改革,落实课程方案的情况;重点加强对危及学校安全、师生合法权益和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

    2.开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检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开展专项工作、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检查,督促学校履行职责;开展对学校接受督导后整改情况的检查。

    3.针对学校的办学理念、管理水平、队伍建设、教育质量等进行初步评估,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诊断、规范、导向、激励作用。

    4.指导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学校确定发展目标、制定发展规划、完善督导自评机制,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形成办学特色。

    5.积极服务学校发展,及时总结、推介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典型事例和先进经验;围绕督导工作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区委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当好参谋。

    6.及时通报督学责任区工作情况,定期提交工作报告;积极开展督导工作研究;参与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工作;完成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督学责任区的工作方式和要求

    督学责任区工作坚持随访督导与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协作督导相结合的原则。责任区督学主要采取校园巡视、随机听课、师生访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电话调查、网络测评、走进社区等方式,深入了解学校情况,客观、真实、全面收集信息,调查研究,监督指导。

    责任督学进行随访督导、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和协作督导,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督学责任区开展督导工作时应有2名以上督学同时参加。每位责任督学每月至少到责任区挂牌督导学校实施随访督导1次,落实“五个一”,即参加听评课活动一次,与教师谈话一次,与学生交流一次,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和建议一次,写工作汇报一次。每季度至少参加专项督导或综合督导1次,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协作督导或交叉督导1次,每年提交督导案例或者督导调研报告1份。

    责任督学在督导中应严格遵守《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要深入群众,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严明公正,对督导结果负责。在工作纪律上要求做到“四个不”,即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随意做出督导意见,不增加基层额外负担,不提与工作无关要求。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经验予以推荐,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视具体情况由责任督学向学校发出督导建议书或报请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下达整改通知书。

    四、督学责任区的实施与保障

    (一)经费保障

    在教育督导经费预算中,8个督学责任区按每个督学责任区每年4万元设立督学责任区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保障督学责任区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责任督学参加交流研讨及面授培训等开支,包干使用。

(二)条件保障  

    督学责任区办公地所在学校要负责提供办公用房作为责任督学集体办公、会议及相关档案资料存放地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各学校要为挂牌责任督学提供办公室、电脑和网络设施,供责任督学采集、整理、上传、保存督导资料。

    建设未央区教育督导管理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实现网络督导和实地督导相融合,使“互联网+教育督导”成为督导工作新手段、新常态,提高教育督导科学化水平。

(三)督导结果运用保障

    完善督导结果运用机制,加大督导结果公开力度,健全督导教育督导报告和限期整改制度,加大约谈、问责、奖惩力度,提高督导权威性。坚持问题导向,落实跟踪回访督导制度,促进整改落实。切实落实督学责任区对责任区学校领导班子、教师的考核奖励、评先评优、调整使用、晋级晋职的建议权。

(四)督学人才队伍保障

    进一步加强责任区督学队伍建设,建立未央督学人才库,在督学人才库中选聘政治思想过硬、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责任督学;实施责任督学任职资格制度和定期交流制度;不断加强和改进学习培训制度,高层次、大视野、专业化、重实效地开展责任督学培训工作;积极组织督学参加多种形式的交流研讨和各级研修活动,保障每名责任督学每年参加面授培训累积不少于80学时,不断提高责任督学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提高督导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五)考核奖惩

    不断完善督学责任区工作年度考核和奖励表彰制度,加强督学责任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督学责任区工作效能。要依据多元主体、客观公正、注重实绩、考聘结合的考核原则,每年评选优秀责任督学并进行表彰。在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励、评先评优、晋级晋职时优先考虑优秀责任督学。

    督学责任区内的学校应积极支持、主动配合责任督学开展工作,如实汇报工作,自觉提供相关资料,做到不拒绝随访督导,不隐瞒事实真相、不弄虚作假;对责任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改进。对督学责任区相关工作不予配合的有关学校和人员,将视情节予以处理。

   附件:1.西安市未央区责任督学随访督导记录单

         2. 西安市未央区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整改通知书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2日


附件1:西安市未央区责任督学随访督导记录单

附件2:西安市未央区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整改通知书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