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东兴隆三村东兴隆四村村民委员会 建制并入兴隆社区的决定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东兴隆三村东兴隆四村村民委员会建制并入兴隆社区的决定

未政发〔2017〕4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2017年11月9日区政府第17届16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撤销草滩街道东兴隆三村、东兴隆四村村民委员会建制,并入草滩街道兴隆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07〕157号)、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被征地农民撤村建居工作意见的通知》(市民发〔2005〕115号)文件精神,东兴隆三村、东兴隆四村村民委员会建制撤销后,并入草滩街道兴隆社区,其行政指导关系由草滩街道办事处行使。

    兴隆社区管辖范围为:东临草一社区,西临建元路,南临秦汉大道,北临尚稷路。社区居民户约2800户,社区办公活动用房面积1000平方米。撤村后在草滩街道兴隆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前,由原村委会继续为原村村民提供社会管理服务。

    草滩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两村村务村产等核算移交工作,落实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和活动场地,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依法指导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不断充实工作内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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