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李国武未央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未政发〔2017〕4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7年12月10日上午8∶33左右,西安世纪金花赛高购物有限公司(简称“世纪金花赛高店”)夜班保安员李国武(男、43岁,退役军人,2015年6月入职)在巡查商场监控室后,准备前往其他区域巡查途中,突然听到赛高街区三号住宅楼上有吵闹声,他抬头发现该楼11层住宅的一扇窗户趴着一个人,随时有坠落的可能,李国武立即停下脚步大声劝解。几秒后,当他看到楼上的人向下掉落时,毫不犹豫地移动脚步上前伸手去接,不幸被坠落的人砸倒在地(凤城路派出所调取事发区域监控的场景)。事发后,世纪金花赛高店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并向凤城路派出所报警。8:45经120现场检查,坠落女子和李国武都已不幸身亡。
区综治办、区见义勇为协会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李国武相关情况进行了专题研究,对李国武主动救人的行为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李国武在危急时刻奋勇向前、毫不退缩、舍身救人,保护他人生命的行为值得肯定和褒扬,其行为符合《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第五款中的相关规定,事实证据充足,应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李国武作为一名平凡的保安员,在日常工作中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始终以一名军人的标准要求自己、帮助他人,不断追求进步。他在面对一个即将消失的生命,没有冷漠、没有退缩,而是尽一己之力做最大的努力。作为一名公民,他舍身救人,用行动践行社会和谐的正能量;作为一名保安,他舍身救人,以职业的使命感力保一方平安;作为一名军人,他舍身救人,用军人的血性弘扬了一身正气。为了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的社会正气,区政府决定授予李国武为未央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并根据《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给予五万元奖励。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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