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未央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未政办函〔2019〕48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未央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

未央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十四五”(2021-2025)时期,是未央区抢抓“一带一路”建设和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战略机遇,紧盯国家中心城市中心城区建设目标,加快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国际化城区的关键时期。凝聚各方智慧、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四五”规划,对于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分析国际国内发展新形势和新变化,准确研判未来一个时期未央区发展的基本趋势和阶段特征,科学提出“十四五”时期的总体目标和分类目标。编制工作以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强规划统筹衔接,把握问题导向、突出开放创新,使“十四五”规划更加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符合未央区发展实际,为我区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撑和坚实的规划保障。

二、任务分工

(一)总体规划。即未央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是区委、区政府对未来五年的战略部署和安排,是区级各部门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的重要依据,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总体规划由区政府组织编制,区发改委组织起草,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空间规划。空间规划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依据,要细化落实总体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编制,报区政府批准。

空间规划要聚焦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整合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区级空间规划在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基础和平台功能,为总体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对其他规划提出的基础设施、城镇建设、资源能源、生态环保等开发保护活动提供指导和约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要会同市直部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目录清单,目录清单纳入本方案。

(三)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项目布局、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是对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和落实,专项规划由区级有关部门编制。

专项规划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发展基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发展布局、重大项目、保障措施等。发展基础要客观,指导思想要简明,目标要尽可能量化,主要任务要突出重点,发展布局要清晰,重大项目要明确建设地点,保障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涉及公共服务布局的专项规划须有布局示意图和规划项目表,并对项目建设期限作出计划安排;要对规划期总投资进行科学测算,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专项规划应充分体现未央特色,不能简单重复省级和市级规划的内容。

专项规划报审前须送区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与总体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进行衔接,特别重要和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需要由区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由区级有关部门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其它区级专项规划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由区发改委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实施。未纳入区级专项规划目录但需要编制的行业(部门)规划,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报区发改委备案。

(四)区域规划。是对一定地区范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是全区总体规划在本区域的细化和落实,是指导各区域板块发展和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区域规划由汉长安城特区管委会等组织编制。区域规划应从全区整体与长远利益出发,贯彻总体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落实总体发展规划目标和任务。各区域规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送区发改委备案。

三、进度安排

为确保按期完成“十四五”规划编制任务,根据我区实际,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重大问题研究阶段(2019年9月-2019年10月)

2019年9月底前,完成重点研究课题的委托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将我区希望纳入国家和省市“十四五”《基本思路》的建议和项目整理上报。2019年10月底前,各课题承担单位要形成研究课题初稿,报送区“十四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完成各课题的评审、修改和验收,并印发各规划编制单位;完成总体规划课题的委托工作。

(二)发展思路梳理阶段(2019年11月-2019年12月)

2019年11月底前,承担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空间规划编制任务的各单位要形成基本思路初稿,送区“十四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研究课题和各专项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调研,组织召开各类座谈会、专家咨询会等,听取各部门、开发区及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2019年12月底前形成全区“十四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报区委、区政府审议。

(三)拟定纲要框架阶段(2020年1月-2020年6月)

组织开展区级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并做好与总体规划、国家和省市级专项规划的衔接,2020年4月底前形成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空间规划草案。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编制“十四五”规划的建议,结合未央区具体情况,开展规划纲要的研究起草工作,2020年6月底形成纲要草案框架,召开相关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并与国家和省市“十四五”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及相邻区县的总体规划相衔接。

(四)纲要起草审定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1月)

形成全区“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听取各部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意见,修订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提请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四、有关要求

(一)建立机构,完善机制。成立未央区“十四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由区长梁晚晴任组长,常务副区长、特区管委会主任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投资合作局、区科技工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林水务局、区文旅体育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统计局、区金融办、区行政审批局、区委政研室、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区新经济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公安局未央分局、国土资源局未央分局、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各街办、大兴新区未央管委会、区三区一项目办、特区发策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委主任兼任。同时,成立未央区“十四五”规划编制专家咨询小组,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全程参与规划编制咨询和研究。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各项工作。

(二)深入调研,全面总结。各部门要对本区域、本部门“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为编制“十四五”规划奠定基础。要下大力气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站在更高的起点上,分析“十四五”发展面临的新环境、新形势、新趋势,科学务实、与时俱进地编制规划,使规划更具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

(三)着眼长远,适度超前。“十四五”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十四五”期间我区需迫切解决的现实问题,突出规划重点,合理设置指标。要加强事关未央区长远发展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规划工作;在设置发展目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时,既要兼顾连续性和阶段性,也要适度超前,充分发挥出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作用。

(四)突出项目,强化支撑。要紧紧围绕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壮大优势产业集群、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策划包装和实施一批事关全局、影响长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力争有更多项目纳入中省市规划中,争取更高层面、更大力度的支持。各专项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要逐一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对接,确保项目落地。

(五)发扬民主,问计于民。各级各类规划都要提高编制过程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让公众充分了解“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媒体发布等形式,广开建言献策渠道,尤其要为高校及科研机构参与重大问题研究创造条件,切实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凝聚发展共识、形成发展合力。

(六)加强衔接,统筹兼顾。要高度重视规划衔接工作,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衔接的原则,使各类规划相协调。空间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和调整,在空间布局和发展用地方面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目标、重大任务和建设项目实施。

附件:未央区“十四五”规划目录清单

附件

未央区“十四五”规划目录清单

序号

总体发展规划名称

牵头单位

参与部门

1

未央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区发改委

区级各部门

序号

空间规划名称

牵头单位

参与部门

1

未央区国土空间规划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

区级各部门

序号

专项规划名称

牵头单位

参与部门

1

未央区“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

区住建局

区级各有关部门

2

未央区“十四五”经济增长模式和路径研究

区发改委

区级各有关部门

3

未央区“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区教育局

区级各有关部门

4

未央区“十四五”财政收入发展规划

区财政局

区级各有关部门

5

未央区“十四五”地方税收规划

区税务局

区级各有关部门

6

未央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区民政局

区级各有关部门

7

未央区“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区人社局

区级各有关部门

8

未央区“十四五”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规划

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

区级各有关部门

9

未央区“十四五”城市综合管理规划

区城管局

区级各有关部门

10

未央区“十四五”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事业发展规划

区城管局

区级各有关部门

11

未央区“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区交通局

区级各有关部门

12

未央区“十四五”商务贸易发展规划

区商务局

区级各有关部门

13

未央区“十四五” 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区商务局

区级各有关部门

14

未央区“十四五”投资合作发展规划

区投资合作局

区级各有关部门

15

未央区“十四五”文化旅游发展规划

区文旅体育局

区级各有关部门

16

未央区“十四五”新经济发展规划

区新经济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区级各有关部门

17

未央区“十四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区科技工信局

区级各有关部门

18

未央区“十四五”中小企业发展规划

区科技工信局

区级各有关部门

19

未央区“十四五”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

区文旅体育局

区级各有关部门

20

未央区“十四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区应急管理局

区级各有关部门

21

未央区“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

区应急管理局

区级各有关部门

22

未央区“十四五”市场监督管理规划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各有关部门

23

未央区“十四五”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

区卫生健康局

区级各有关部门

24

未央区“十四五”医疗保障发展规划

区医疗保障局

区级各有关部门

25

未央区“十四五”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规划

区科技工信局

区级各有关部门

26

未央区“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区金融办

区级各有关部门

27

未央区“十四五”全面深化改革规划

区委政研室

区级各有关部门

28

汉长安城遗址区域生态经济研究

特区发策局

区级有关部门

序号

区域规划名称

牵头单位

1

未央湖区域“十四五”发展规划

区发改委

2

徐家湾区域“十四五”发展规划

特区发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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