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区政府系统相关文件文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区政府系统相关文件文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未政办函〔2019〕4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区政府系统相关文件文稿制发流程,经8月27日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司法局主要领导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凡拟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文稿,办文单位应首先严格审核,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然后报区政府办公室进行初审,填写《文件文稿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单》(见附件1),到区司法局进行前置合法性专项审查,待通过合法性审查,区司法局反馈《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后,区政府办公室再按照后续的文件签发流程予以办理。

附件:1.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文件文稿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单

2.文件办理流程

附件 .doc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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