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未央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9年度
基金筹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未政办发〔2018〕9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未央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9年度基金筹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未央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9年度基金筹集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区201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筹集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根据《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知》(市卫计发〔2018〕29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原则
新农合制度实行个人自愿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坚持以户为单位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者城镇居民医保的原则。但不得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待遇。参合家庭户内个人参加其他类型基本医保的,要将个人缴费票据复印件留存作为整户参合依据。
二、参加对象
全区农村居民(本户户口簿上除正在服役的义务兵、服刑人员和在读大学生及参加其他类型基本医保外的所有成员),均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三、目标任务
参合率以街道为单位、以核实人口数为准,各街道参合率不得低于2018年,其中核准的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计划生育家庭户的参合率为100%。
四、筹资标准和方式
2019年度筹资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卫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行政村(社区)具体实施,以街道为单位收缴,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单位等捐助新农合基金。新农合个人筹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
(一)个人以家庭为单位,整户一次性缴纳,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可整村统一缴纳。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参合资金的汇总、暂时管理工作。筹资结束后,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统一缴纳到区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
(二)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计划生育家庭资助人员等特殊人群,由区民政局和区卫计局与各街道办事处核准后,做好登记、汇总工作,按每人每年220元标准由财政全额代缴,一次性全部划入区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
五、筹资时限
2019年度各街道新农合筹资工作采取边宣传发动、边筹集资金的办法,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筹资工作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促进筹资
1.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各参合村合疗经办人进行资金收缴、资金上解、参合筹资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及资料收集上报及合疗证的填写等内容的培训。
2.各街道办事处要采取多种措施,有针对性的加强新农合政策宣传,将政策宣传贯穿于筹资工作始终,可结合参合住院患者享受新农合报销的典型事例,以宣传促进筹资,增强农民群众自觉参合的积极性,稳定参合率。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新农合资金筹集工作是确保新农合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也是每年的市考指标之一。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安排,切实加强对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和量化,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工作人员,确保筹资工作有序推进。
1.各街道办事处作为个人参合资金筹集工作主体,要高度重视新农合的宣传动员和筹资工作,总结经验,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筹资方式,做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确保参合率不低于2018年度。
(1)筹资工作启动后,每周四向区合疗经办中心报送《2019年度参合筹资周进度表》。
(2)要认真核实《2019年度筹资花名册》中个人信息是否填写完整、准确,做好信息系统的维护,确保参合人数、发票记账联和筹资金额相符。
(3)各街道办事处合疗科、民政科、计生科要积极沟通,确保财政代缴的特殊人群人数、人员信息一致。同时,在各村公示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4)按时统一上解参合资金、统一填发合疗证。
2.区财政局要及时发放新农合收费票据,加强参合资金监管,并按时将区级财政配套资金足额划拨到区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同时,积极与上级财政部门联系,确保上级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划拨到位。
3.区民政局、区卫计局要将由财政代缴的特殊人群的新农合资金及时足额划拨到位。
4.区人社局与区卫计局要及时对接、协调,健全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的信息核对机制,避免重复参合(保)、重复享受待遇现象。要健全不同基本医保体系的转移接续工作,做好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的有效衔接,确保参合(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连续享受。
5.区卫计局要做好对全区筹资工作的指导、协调。同时,加强对全区筹资工作的督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6.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税务局要加强联系和沟通,根据统一安排,将2019年度收缴的参合资金和参合人员信息及时划转和移交到位。
7.新农合的筹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在参合筹资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地核查、统计、上报参合人数和个人缴费情况,防范“冒名空挂”、“人证不符”等违规行为的出现,坚决杜绝虚报参合人数、虚报地方补助资金等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行为。
(三)农村低保户、五保户、计划生育家庭户等特殊人群全员参合
根据《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五部门转发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健康扶贫相关政策的通知》(市卫计发〔2018〕201号)和《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知》(市卫计发〔2018〕294号)要求,低保户、五保户、计划生育家庭户等特殊人群必须做到全部参合,不得缺一户漏一人,参合率要达到100%。
(四)严格考核
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通报各街道新农合筹资工作进度。将新农合筹资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街道办事处的年度目标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筹资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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