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未央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未央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未政办发〔2018〕7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垂直机构:

《未央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西安市未央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6〕114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规范政务公开考核评议、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工作,促进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依据本考核办法对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垂直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对象”)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区政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政务公开考核主要按照推进“五公开”的工作要求,重点对机制保障、信息公开、在线服务、互动交流等方面进行考核。在具体工作中,将根据各考核对象的职责、任务和功能,对考核内容进行调整,有针对性地进行评估。

第六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具体项目分值和标准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未央区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实际,由区政府办公室提出,报区政府审定后印发。

第三章考核标准和等次

第七条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按“五公开”的工作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及时详实;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八条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80—90分,含80分),合格(60—80分,含60分),不合格(低于60分)4个等次。

第四章考核办法和程序

第九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采取周通报、月统计、季评议、年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条政务公开工作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区政府办公室根据本办法,依据国家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我区年度考核方案、实施细则和指标,经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二)考核对象根据考核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政府办公室。

(三)区政府办公室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档案、查看政府网站和组织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报告和考核分数。

(四)区政府办公室根据组织考核情况,结合政务公开工作日常监测、定期考核等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核,提出各考核对象的年度得分和考核等次,报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章表彰奖励与惩戒

第十一条区政府办公室每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对象,并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 区政府办公室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考核对象反馈,并督促其及时整改。被考核对象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到位,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区政府办公室。

第十三条 对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责令整改,视情给予通报批评、约谈问责、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纳入区政府整体绩效考核中,作为评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垂直机构及其领导、工作人员的工作政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垂直机构可依照本办法制定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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