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西安市未央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未政办发〔2018〕6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未央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西安市未央区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5
1.2编制依据 ………………………………………………5
1.3适用范围 ………………………………………………5
1.4工作原则 ………………………………………………5
2.组织体系
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5
2.1.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6
2.1.2办事机构及职责 ………………………………7
2.1.3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7
2.1.4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8
2.2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 …………………………………8
3.应急响应
3.1地震灾害分级…………………………………………8
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8
3.1.2重大地震灾害…………………………………9
3.1.3较大地震灾害…………………………………9
3.1.4一般地震灾害…………………………………9
3.2响应分级 ………………………………………………9
3.2.1特别重大及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10
3.2.2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16
3.2.3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20
4.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4.1有感地震应急 …………………………………………21
4.2平息地震谣传 …………………………………………21
4.3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22
4.4应对毗邻震灾 …………………………………………22
5.恢复重建
5.1善后处置 ………………………………………………22
5.2灾后重建 ………………………………………………22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23
6.2指挥平台保障 …………………………………………23
6.3物资与资金保障 ………………………………………24
6.4避难场所保障 …………………………………………24
6.5基础设施保障 …………………………………………24
6.6宣传、培训与演练 ……………………………………25
7.监督管理
7.1监督检查与奖惩 ………………………………………26
7.2预案管理 ………………………………………………26
7.3预案修订 ………………………………………………27
8.附则
8.1以上、以下的含义 ……………………………………27
8.2预案解释 ………………………………………………27
8.3预案实施时间 …………………………………………27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1.2 编制依据
《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地震应急预案》和《西安市未央区地震灾害风险分析及应急能力评估报告》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我区发生的地震灾害及其他地震事件的处置;毗邻我区发生对我区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处置。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统一领导、多方联动、分级负责、分类启动、属地为主、公众参与、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发生后,未央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区级有关部门、驻地有关单位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在公安未央分局应急指挥中心(未央区政法巷21号),发生一般或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在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凤城南路2号)。
2.1.1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时,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区人武部政委、公安未央分局局长和区科技局(地震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应急办)、区人防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地震局)、区中小企业促进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工局、区经贸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机关事务局、区食品药监局、区城改办、公安未央分局、国土未央分局、质监未央分局、环保未央分局、粮食未央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区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下设若干工作组,设立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领导全区抗震救灾工作;了解和掌握各区域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指挥协调对受灾人员的紧急救援;组织对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指挥协调各种抢救抢险抢修行动;组织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与宣传工作;执行省、市、区委和区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2.1.2 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科技局(地震局)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督促检查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准备与落实情况;地震应急时,负责跟踪联系上级地震部门获取地震速报、震情趋势判定、震情跟踪监视信息和了解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方案和措施建议;协助、承担现场信息采集与回传、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科技局(地震局)。
区应急办牵头,区科技局(地震局)配合,共同承担震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1.3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专家组由地震、交通、水利、建设、国土、卫计、消防、环保、安监等行业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
(1)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支持。
(2)向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
(3)受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
2.1.4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视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机构、灾区街道办事处、参加抗震救灾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负责抗震救灾指挥工作的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
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指导、协助灾区街道办事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灾区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并提出有关措施建议;帮助受灾地区解决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2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
各街道成立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协调辖区抗震救灾工作。
3.灾害分级及应急响应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区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1.2 重大地震灾害
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区内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1.3 较大地震灾害
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区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3.1.4 一般地震灾害
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区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估计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3.2 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
(1)应对重大以上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2)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抗震救灾工作。
(3)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辖区抗震救灾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分级管理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 响应级别 | 应急处置领导机构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 Ⅰ级 | 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 ||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 Ⅱ级 |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 Ⅲ级 | 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 |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2.1 特别重大及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1)应急启动
①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科技局(地震局)迅速将震情按规定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同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发布,根据初判指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②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各街道办事处迅速按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
③区政府启动Ⅰ级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部署
①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并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
②视灾情请求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援,派出区地震专业救援队伍和行业救援队等,动员集结志愿者队伍做好赴现场准备。
③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抢险救援。
④向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⑤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开展救灾工作。
⑥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
(3)应急处置
①灾情收集与报送
a.各街道办事处、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区级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应急办及时报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b.区科技局(地震局)尽快和市地震监测中心联系,掌握地震灾情快速评估情况。
c.区应急办、区民政局按各自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情况,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将分析研判结果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监、交通、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灾情及相关情况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d.区应急办负责及时将震情、灾情以及灾情分析判断结果上报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②紧急救援
公安未央分局、区科技局(地震局)、区安监局立即组织公安未央消防大队、区地震专业应急救援队、区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安全生产救援队等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工作。
③医疗救助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开展心理援助;严密监控疫情,开展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和传染病发生;协调区外医疗救援队伍和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接收危重伤员。
区食品药监局负责对进入灾区的食品、药品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筹集和组织协调灾区急需的药品药械,必要时,启动区外调拨救灾药品工作机制。
④人员安置
区民政局负责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尽快安置失去住所群众;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经贸局、区水务局、粮食未央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供应。
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震损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工作,对危险建筑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下拨救灾资金。
灾区街道办事处迅速启动或设置避难场所、医疗救护点和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急救医药、食物、饮水等。
区红十字会向社会发出抗震救灾募捐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接受上级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助,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区教育局负责协助下辖单位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
⑤应急通信与供电
区发改委负责协调各通信和电力运营企业抢修被破坏的通信和电力设施,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及与灾区现场的通信联络,保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地震、卫计、民政等部门的应急通信畅通,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⑥交通运输
区交通局等单位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抢修被破坏公路等,立即开辟绿色通道,保证救灾车辆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人员疏散运输工作;公安未央分局加强交通管制,及时疏导被堵交通。
⑦灾害监测与防范
区科技局(地震局)加强与上级地震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获取震情监视信息和地震趋势研判意见,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区应急办与气象预警部门加强沟通,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环保未央分局负责加强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监测并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防控工作。
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安全,负责对可能发生严重次生水患的区域进行监测,及时处理险情。
国土未央分局负责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及时处理险情。
公安未央分局负责对地震引发的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救援。
区安监局、环保未央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加强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水库、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检查、监测,防控次生灾害发生。
⑧治安维护
公安未央分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组织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⑨新闻宣传
区委宣传部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科技局(地震局)、公安未央分局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
⑩涉外事务
区政府办和区文体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的驻华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⑪社会动员
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街道办事处向灾区提供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等方面支援。
⑫烈度评定及损失评估
区科技局(地震局)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地震烈度调查评定工作。
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经贸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国土未央分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区科技局(地震局)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⑬恢复生产
区发改委、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工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对受灾工矿商贸、市政公用设施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4)街道应急
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灾区所在街道办事处迅速组织抢险救灾,上报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抢险救灾需求。
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灾区所在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针对灾情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做好与有关部门、各救援队伍等配合工作。
(5)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余震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区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3.2.2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1)应急启动
①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科技局(地震局)迅速将震情按规定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根据初判指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②区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抗震救灾工作,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部署
①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②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专业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
③向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视情况请求市政府支援。
④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
(3)应急处置
①灾情收集与报送
a.各街道办事处、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区级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评估和查明救灾需求,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b.区应急办、区民政局按各自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情况,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
c.区应急办负责及时将震情、灾情以及灾情分析判断结果上报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②紧急救援
公安未央分局、区安监局根据灾情,就近组织公安未央消防大队、安全生产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工作;区科技局(地震局)通知区地震专业应急救援队做好出队准备,根据区政府命令迅速赶赴灾区开展救援;灾区街道办事处发动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区卫计局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③人员安置
区民政局、区发改委等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帐篷和生活必需品。
区教育局负责协助下辖单位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
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组织专家赴灾区指导当地街道办事处开展房屋地震安全鉴定工作。
区食品药监局组织相关单位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药品药械。
④应急通信与供电
区发改委负责协调、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应急通信畅通;负责协调电力运营企业抢修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⑤灾害监测与防范
区科技局(地震局)加强与上级地震部门的沟通,获取震情监视信息,做好震情收集和通报。
国土未央分局负责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及时处理险情。
区安监局、环保未央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加强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水库、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进行检查、监测,防控次生灾害发生。
⑥新闻宣传
区委宣传部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科技局(地震局)、公安未央分局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
⑦治安维护
公安未央分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⑧烈度评定及损失评估
区科技局(地震局)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地震烈度评定工作。
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经贸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国土未央分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区科技局(地震局)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4)街道应急
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灾区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地震情、灾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力量进行自救互救,开展抢险救援,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5)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余震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区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
3.2.3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1)应急启动
①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科技局(地震局)根据初判指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②受灾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地震应急响应,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本辖区抗震救灾工作。
③区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进行指导。
(2)应急处置
①灾情收集与报送
a.街道办事处、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灾情报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b.区应急办、区民政局按各自渠道收集灾区受灾情况,区应急办汇总灾情并上报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②震情监测
区科技局(地震局)加强与上级地震部门的沟通,做好震情收集和通报。
③新闻宣传
区委宣传部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科技局(地震局)、公安未央分局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
④烈度评定及损失评估
区科技局(地震局)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地震烈度评定工作。
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经贸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国土未央分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区科技局(地震局)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3)街道应急
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灾区街道办事处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区政府报告。
(4)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完成,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区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
4.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4.1 有感地震应急
区内发生有感地震事件后,区科技局(地震局)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上报震情。
区科技局(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指导地震应急工作。
4.2 平息地震谣传
当某地出现地震谣传时,区科技局(地震局)应及时上报区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分析谣传起因。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宣传,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传。
4.3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区科技局(地震局)要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地震应急等应急戒备工作,并将应急戒备情况上报区政府。
4.4 应对毗邻震灾
与我区毗邻市(区、县)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对我区造成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区科技局(地震局)根据情况,建议区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5.恢复重建
5.1 善后处置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做好有关损失的理赔工作。
5.2 灾后重建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评估、分步实施原则,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明确各项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等多渠道筹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统一部署,逐步实施。
6.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区人武部、区科技局(地震局)、公安未央分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等加强专业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陆地搜寻与救护队、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队等行业救援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区水务局等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配备、完善必要的物资和装备,经常开展协同、搜索、营救和医疗救护培训、训练、演练和考核,提高队伍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保证地震灾害发生后,专业地震灾害救援队伍2个小时内能够赶赴灾区。
各部门充分发挥团区委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区地震部门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人才保障。
6.2 指挥平台保障
区科技局(地震局)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涉及指挥系统建设所需基础数据的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的快速反馈,保障区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6.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食品药监局、区卫计局、区经贸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供应。各街道办事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区财政部门负责应急资金保障。
6.4 避难场所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启用已建成应急避难场所,因地制宜设置临时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6.5 基础设施保障
区发改委、公安未央分局、区文体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保障工作体系,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区发改委协调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抗震能力建设及电力运营管理,保障抗震救灾电力供应。
区交通局等单位要加强紧急情况下综合运输管理,建立紧急运输保障体系、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机制和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实现紧急交通运输统一指挥调度。
区水务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对管道输送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加强监控,防止灾害发生。灾害发生时,采取紧急措施,减轻或消除危害。
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并开展培训和演练。建立企事业、社会团体和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的社会动员机制。
6.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地震局)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及地震应急预案,增强防震减灾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地震应急意识,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防震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区教育局对学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区科技局(地震局)、区应急办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区级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居委会、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的地震应急演练。
要加强人口密集场所及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堤坝、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单位等的地震应急演练。
7.监督管理
7.1 监督检查与奖惩
区政府组织区应急办、区科技局(地震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对《西安市未央区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预案可操作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和《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科技局(地震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制定,经区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同时报市地震局备案。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配套的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区科技局(地震局)备案。
街道办事处及所辖社区/村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区科技局(地震局)备案。
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制订(修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区科技局(地震局)备案。
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区科技局(地震局)承担。
7.3 预案修订
本预案的更新期限一般为5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成员单位职能发生变化,或在施行中发现重大问题和缺陷。
(2)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改或者废止。
8.附则
8.1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科技局(地震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陕公网安备:61011202000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