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大无证幼儿园整治力度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未政办发〔2018〕59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夏季是气温高、雨水多的季节,也是安全事故隐患多发季节。鉴于近期发生的无证幼儿园安全事件,为严格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扩大)会议精神,确保我区教育环境和谐稳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无证幼儿园整治力度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8〕94号)要求,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各街道办要进一步加大无证幼儿园整治力度,在所辖区域开展无证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从严落实无证幼儿园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无证幼儿园安全工作纳入全区稳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之中,通过开展稳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夯实各级监管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措施,督促辖区内无证幼儿园严格落实稳定安全和隐患排查两个主体责任,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全区学前教育安全管理工作秩序,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未央区民办教育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未政办发〔2017〕7号)的通知要求,履行辖区内无证幼儿园排查整治及日常安全监管职责。
各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积极推动我区无证园整治工作有效、扎实开展。
二、严守底线,进一步加强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力度
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各街道办要加强对所辖区域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力度,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坚守安全底线,根据辖区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时间图和任务表,坚持五个“逐一”的原则,即对所有幼儿园存在的各类问题逐一建立工作台账,逐一约谈无证幼儿园举办者,逐一给出整改意见,逐一明确其整治方向,逐一进行督促整改,继续加大力度开展无证幼儿园的分类整治工作。
对于整改合格的,由区教育局结合幼儿园办园实际进行审核,依据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对符合基本办园标准的,颁发《办学许可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设备设施简陋,不具备提升办园条件的无证幼儿园,根据无证幼儿园整治取缔工作进度安排,由各开发区、街道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依法取缔,并妥善做好在园幼儿的分流安置工作和幼儿家长的政策解释工作,确保全区教育大局稳定。
三、全面自查,细致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街道办要认真贯彻落实《市综治办关于做好近期全市社会面治安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稳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市教办发〔2018〕232号)要求,组成由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卫计、食药监、消防、公安、综治、教育等多部门联合组成的工作小组,对辖区内摸排出的所有无证幼儿园进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
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要求,逐园对幼儿宿舍、食堂、活动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管道、气源、电线路、饮用水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设备,深入开展覆盖电气安全、校车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幼儿园周边治理等领域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确保园舍及各类设施、设备均能安全正常使用,切实做到不漏过每一栋园舍、不漏过每一种设施、不漏过每一个部位、不漏过每一道环节。对于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逐条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确保隐患排查一处,整治一处。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请于2018年7月25日前,将本辖区无证幼儿园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包括主要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以书面(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形式报区民办教育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教育局。区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此次排查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联系人:张 宇 电话:86290823
电子邮箱:2779487049@qq.com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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