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未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未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未政办发〔2016〕80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未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

未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全区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政函〔2014〕126号)、《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14〕53号)、《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市政办发〔2016〕7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未央区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因沙尘暴、扬沙、浮土、臭氧等引发的重污染天气按照《西安市极端天气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1.4.2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区按照污染控制分区,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分管领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1.4.3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建立健全全区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加强对辖区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日常监测,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4.4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1.1 区政府成立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由区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区长、环保未央分局局长分别担任副总指挥。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

  (2)指挥全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工作;

  (3)做好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

  (4)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发布(解除)全区重污染天气预警或启动(或解除)应急响应;

  (5)督导各成员单位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

  2.1.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治污减霾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治污减霾办主任担任。主要职责:

  (1)根据区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开展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对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3)组织开展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4)组织制订、审核和备案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预案,适时修订完善《未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5)组织开展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

  (6)承担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1.3 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应急办、区委宣传部、环保未央分局、区教育局、区中小企业促进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改办、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务局、交警未央大队、区经贸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安未央分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

  2.2 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在区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或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预警或应急响应等级,及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落实各项预警和应急响应措施,并对辖区各相关单位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区应急办: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总体协调工作。

  区委宣传部:按照《未央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报道方案》(详见附件1),负责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做好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的发布工作,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

  环保未央局:负责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加强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督导燃煤锅炉使用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成因及预测、预报有关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全区秸秆禁烧工作。

  区教育局:按照《未央区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详见附件2),负责统一督导检查各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区中小企业促进局:负责督导全区工业类大气污染源企业编制并落实应急预案。

  交警未央大队:按照《未央区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控制机动车排放应急预案》(详见附件3),负责落实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措施,加大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查处力度,会同环保未央分局开展超标排放车辆检测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按照《未央区重污染天气道路清扫扬尘控制预案》(详见附件4),负责落实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措施,加强全区出土作业工地、拆迁工地、渣土清运、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等监管工作。按照《未央区城管执法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详见附件5),负责落实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焚烧冒黑烟、燃煤散烧、餐饮油烟净化设施使用等监管措施。

  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督导落实各类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应急响应措施。

  区城改办:负责督导落实全区城改项目工地应急响应措施。

  区水务局:负责督导落实全区水利工程工地应急响应措施。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导落实所属施工工地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公路养护保洁人员教育,杜绝道路沿线区域内焚烧问题发生;加强所属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未央区县级公路名单详见附件6)。

  区经贸局:按照《未央区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检查方案》(详见附件7),负责督导检查油气回收装置使用情况。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及时监测和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导检查辖区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村)卫生室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等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区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导检查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落实财政供养车辆限行停驶工作。

  公安未央分局:负责根据预警或应急响应等级,落实户外大型活动应急响应措施,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本预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负责组织对各项预警和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3 预警

  3.1 预警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程度,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预警、Ⅲ级预警、Ⅱ级预警、Ⅰ级预警,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Ⅰ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Ⅳ级预警(蓝色):预测未来全市将出现48小时以上中度污染天气(150<AQI≤200),发布蓝色预警。

  Ⅲ级预警(黄色):预测未来全市将出现48小时以上重度污染天气(200<AQI≤300),发布黄色预警。

  Ⅱ级预警(橙色):预测全市将出现48小时以上严重污染天气(300<AQI<500),或已启动Ⅲ级响应48小时以后,监测值无明显下降趋,发布橙色预警。

  Ⅰ级预警(红色):预测全市将出现24小时以上极重污染天气(AQI≥500),或已启动Ⅱ级响应48小时以后,监测值无明显下降趋,发布红色预警。

  3.2 预警启动与解除

  根据预警级别,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由区应急指挥部下达全区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与解除指令。

  Ⅳ级(蓝色)预警不设解除程序,在空气质量好转(AQI<100)时自动解除。

  3.3 预警行动

  3.3.1 蓝色预警行动

  (一)区应急办、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发布蓝色预警行动信息及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则采取防护措施。

  2.建议性应急措施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尽量减少能源消耗,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改办、环保未央分局等各监管部门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

  (三)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视气温情况增加道路清扫、洒水保洁频次。

  (四)环保未央分局加强排污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环保未央分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3.3.2 黄色预警行动

  在执行蓝色预警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下一项或多项行动:

  (一)区应急办、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发布黄色预警行动信息。

  (二)环保未央分局通知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做好使用优质燃煤的准备。

  (三)交警未央大队做好全区范围内限行20%以上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准备(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行准备。

  (四)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城改办等部门通知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停工准备。

  (五)区城市管理局根据气温情况,组织开展城市大冲洗活动;加大焚烧冒黑烟及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检查力度;通知涉土作业工地、拆迁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做好停工准备。

  (六)区经贸局增加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使用情况的检查频次。

  3.3.3 橙色预警行动

  在执行黄色预警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下一项或多项行动:

  (一)区应急办、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发布橙色预警行动信息及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则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应急措施

  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二)环保未央分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

  (三)区教育局通知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做好停止户外活动准备。

  (四)交警未央大队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准备。

  (五)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城改办等部门通知各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停止室外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准备。

  3.3.4 红色预警行动

  在执行橙色预警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下一项或多项行动:

  (一)区应急办、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发布橙色预警行动信息及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重污染情况可采取弹性工作制。

  (2)建议停止大型露天活动。

  (二)区教育局通知全区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做好停课准备。

  (二)交警未央大队做好全区范围内限行50%以上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准备(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三)公安未央分局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监督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Ⅳ级响应:预测未来全市将出现48小时以上中度污染天气(150<AQI≤200),发布Ⅳ级预警,即启动Ⅳ级响应。

  Ⅲ级响应:当全市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达到中度污染(AQI>150)持续超过24小时,或监测数据达到重度污染(AQI>200)且未有下降趋势时,启动Ⅲ级响应。

  Ⅱ级响应:当全市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达到重度污染(AQI>200)持续超过6小时,或监测数据达到严重污染(AQI>300)且未有下降趋势时,启动Ⅱ级响应。

  Ⅰ级响应:当全市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达到严重污染(AQI>300)持续超过12小时,或监测数据AQI>500且未有下降趋势时,启动Ⅰ级响应;

  4.2 响应措施

  4.2.1 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预警行动内容即为应急响应措施。

  4.2.2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环保未央分局督导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使用优质煤。

  (二)交警未央大队做好全区范围内限行20%以上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工作(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行准备。

  (三)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城改办等部门通知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

  (四)区城市管理局根据气温情况,组织开展城市大冲洗活动;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涉土作业工地、拆迁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作业。

  (五)区经贸局增加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使用情况的检查频次。

  (六)公安未央分局负责禁止在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加大警力增强巡回劝阻力度。

  4.2.3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一)区教育局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二)区卫计局督导全区医疗机构增设的相关疾病门急诊进行24小时值班。

  (三)交警未央大队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

  (四)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城改办等部门通知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4.2.4 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II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一)区教育局督导辖区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停课。

  (二)交警未央大队做好全区范围内限行50%以上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工作(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三)公安未央分局监督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4.3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全区空气重污染应急的督查考核工作,由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治污减霾办具体承担。

  4.3.1 对各成员单位的应急专项预案、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4.3.2 派出督查检查组对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对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区级相关部门的城市治理(治污减霾)工作月度考核。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原因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造成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或媒体曝光、上级通报并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由区监察局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4 宣传与教育

  区委宣传部、环保未央分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微信、手册、刊物、宣传画等手段,广泛宣传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5 总结评估

  在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各成员单位应对本级应急专项预案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应急过程中的缺陷,将应急响应总结报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可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对人员、资金、物资、监测、预警、通信、医疗卫生等提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要求,落实相应的调整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经费保障

  逐步加大区财政投入力度,设立专项资金,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将全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信息发布平台、应急监测仪器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和应急技术支持、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年度区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6.2 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监测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各1名,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在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6.4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计局要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

  6.5 制度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专项预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培训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订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7.2 预案演练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各成员单位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内容,并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7.3 预案更新

  本预案根据《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7.4 预案报备

  各成员单位应参照本预案,制订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预案,详细编制各级限停、限产及关停目录,并于本预案印发后1个月内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未央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报道方案

         2. 未央区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3. 未央区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控制机动车排放应急预

         案

         4. 未央区重污染天气道路清扫扬尘控制预案

         5. 未央区城管执法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6. 未央区县级公路名单

         7. 未央区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

            行情况检查方案

附件1

未央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报道方案

  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报道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薛连屏兼任,成员为周晓东、杨译凯、黄建涛。

  二、对于全市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相关信息及应对举措,及时协调区内媒体(未央区政府网站、区广播电台、“长乐未央”微信、微博、易信、手机客户端,手机报)做好转载和宣传工作。

  三、对于辖区内发布的重污染天气情况,及时安排区内媒体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对于影响较大、有区级以上媒体介入的事件,积极协调对接,重点报道相关应对举措,做好应对工作。

  四、将辖区内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的积极举措纳入到全区日常宣传工作中。在充分发挥区内媒体作用的同时,积极协调中央、省、市媒体对辖区内出现的新亮点、新做法适时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2

未央区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预警响应措施

  (一)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各中小学、幼儿园自行实施。

  (二)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各中小学、幼儿园自行实施。

  (三)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四)红色预警响应措施:区教育组织实施,并报区政府、市教育局备案。

  二、应急响应措施

  (一)Ⅳ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及患有心脏病、肺病、过敏性疾病等易感师生减少户外活动;其他师生适量减少户外活动。

  2.教学调整措施:建议中小学、幼儿园适量减少户外活动。

  3.其他措施:加强学生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培养;校园内加大保洁频次,减少扬尘污染;积极倡导师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二)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及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过敏性疾病及其他慢性病等易感师生避免户外活动;其他师生减少户外活动。

  2.教学调整措施: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学生体育课,停止课间操、运动会等大型户外活动。

  3.其他措施:加强学生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培养;做好因空气重污染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并作好相应的工作准备;校园内加大保洁频次,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校园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校园内尽量减少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建议师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三)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及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特异体质及其他慢性病等易感师生停止户外活动;其他师生应避免户外活动,外出时佩戴口罩。

  2.教学调整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停止学生户外集体活动。

  3.其他措施:加强对学生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培养;做好因空气重污染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并作好相应的工作准备;校园内加大保洁频次,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减少扬尘污染;校园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校园内停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建议师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四)Ⅰ级响应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及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特异体质及其他慢性病等易感师生应停止室外活动;其他师生应停止户外活动,外出时佩戴口罩。

  2.教学调整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所有户外活动。

  3.其他措施:加强对学生生态环境教育、应对空气重污染防御措施教育,并通过学生向家长传递相关信息;做好因空气重污染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采取一切必要的治污减霾措施,做好师生相应的防护工作;校园内开展大冲洗活动,加大保洁频次,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减少扬尘污染;校园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校园内禁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建议师生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未央区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全区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并对各学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学校、幼儿园成立相应机构,各学校校长负责本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的查收和处置工作。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将通过相关程序,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分级建立各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信息网络和短信平台,及时公布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和教育系统应急措施,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强化信息公开。

  (三)组织制定各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加强“关于雾霾危害防护知识”专题宣传教育工作,努力降低因重污染天气对学生学习和身体的不利影响,确保学校课程计划的落实完成。

  (四)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在应急响应期间,确保主管领导、主要部门负责人、专职联络人24小时通讯畅通,做到准备充分、信息通畅。

附件3

未央区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控制机动车排放应急预案

    

  一、在辖区内设立2处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及限行车辆固定整治点,其中:辛家庙中队在辛家庙立交设置1处整治点,龙首中队在北二环大明宫桥下设置1处整治点,每个点位安排不少于2名警力,各检查点必须摆放“无标车、黄标车、冒黑烟车辆检查站”的执法检查牌,加大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各科、中队对进入三环路(不含三环路)内通行的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辆(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邮政车、工程抢险车等执行公务或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按照违反限行规定予以处罚。重点对已注销但仍上路行驶的车辆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从严查处。

  三、各科、中队配合环保未央分局开展上路抽检机动车尾气工作,要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明确任务。

    四、大队指挥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对群众投诉举报“冒黑烟”车辆的登记及信息核实工作。

    

    

    

    

    

附件4

未央区重污染天气道路清扫扬尘控制预案

   

  一、所有保洁员停止大扫把作业,以小扫把保洁和捡拾为主。教育保洁员禁烧垃圾或树叶,一经发现轻则批评教育,重则经济处罚。

  二、区、街所有扫地车全部开启湿法作业模式,增加保洁频次,由原来每日作业3次增加到每日4次。区、街所有洒水车、高压冲洗车立即开展道路大冲洗活动,对辖区所有道路快、慢车道进行全面冲洗。各街道办(管委会)利用人行道冲洗车,对人行道进行冲洗。

  三、夜间对渣土通道至少进行3次冲洒水作业。

  四、全区所有在建工地(除地铁、抢险应急工程外),全部停止土方作业审批。区整治办联合检查组加强出土工地夜间巡查,对违规出土工地一律关停。

附件5

未央区城管执法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所有拆迁工地不得进行拆迁作业,及时督促拆迁单位对工地现场进行湿化。对未停止拆迁作业的单位实施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完善对所有餐饮单位(含各单位内部职工食堂)清洁能源使用和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监管的电子台账,对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实施50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对于未经审批的露天烧烤市场和烧烤摊点一律进行清理取缔。对有合法审批手续的露天烧烤市场,凡未使用清洁燃料的经营户,一律劝其退出经营或整改达标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三、禁止焚烧垃圾、落叶、杂草以及汽车修理厂废矿物油等杂物,加大背街小巷和卫生死角区域的巡查力度,一经发现立即劝阻;不听劝阻的,对责任人实施50元行政处罚。对保洁员存在焚烧行为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情况并对责任单位实施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加强对废品收购场所的管理,禁止焚烧废旧物品,对违反者按前款处罚。充分发挥122管理机制作用,及时制止和纠正社区内焚烧垃圾、落叶、杂草等行为。

附件6

未央区县级公路名单

序号 公 路 名 称 全  长

1 三王路 2.23公里

2 邓六路 6.154公里

3 朱宏路 5.199公里

4 草临路 3.623公里

5 南岸引线 3.681公里

6 郑谭路 17.878公里

注:未央区现有县级公路38.765公里。

附件7

未央区重污染天气条件下

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检查方案

  一、应急响应措施

  (一)Ⅳ级响应措施

  立即电话通知各站油气回收装置保持运行状态。

  (二)Ⅲ级响应措施

  抽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使用情况。

  (三)Ⅱ级响应措施

  集中检查主要路段、销量大的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

  (四)Ⅰ级响应措施

  立即组织专项检查小组全面检查辖区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未启用的立即启用,对不能启用的,一律责令加油站立即停业整改。

  二、保障措施

  在日常检查中,对各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进行严格检查,未启用的督促其启用,有问题的尽快整改修理。对未安装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在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改造并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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