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安市未央区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安市未央区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未政办发〔2017〕5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

    《西安市未央区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17届9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西安市未央区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广大基层网格长、网格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夯实铁腕治霾工作层级责任,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根据《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网格化管理专项行动方案》(市政办发〔2017〕32号)、《西安市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奖励办法(试行)》(市政办发〔2017〕46号)文件精神,按照“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干、经费有保障、奖惩有兑现”和“定人、定岗、定职责、定区域、定标准、定奖惩”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

  全区各街道办事处三级网格员、四级网格长、四级网格员。

  二、考核奖励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客观原则,严格依照本办法实施考核奖励。

  (二)点面结合、深入现场、尊重事实原则,既全面考核,又注重细节。

  (三)分析问题、相互学习、总结提高原则,通过考核奖励,提高全区网格化管理水平。

  三、考核组织

  (一)考核分工

  1.区铁腕治霾办公室、区铁腕治霾督查考核问责办公室负责全区网格化管理考核奖励工作的组织和监督。

  2.各街道办事处依据《未央区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考核表(三级网格员、四级网格长、四级网格员)》(见附件),负责对所辖三级网格员、四级网格长、四级网格员实施考核,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考核结果上报区铁腕治霾办、区督查考核问责办审定。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审定后的考核等次组织实施奖励。

  (二)考核方式

  1.档案资料考核。以考核网格化监管日常工作记录台账为主,重点考核网格长、网格员的巡查出勤情况、检查记录台账、监管覆盖率、环境污染问题发现率和处理率等情况。

  2.现场检查考核。对网格管理区域进行现场检查,重点考核网格长、网格员开展网格化巡查、网格化监管实际效果等情况。

  3.信访投诉考核。重点考核网格长、网格员管理区域内群众信访投诉问题的数量及查处解决情况。

  (三)考核等次

  1.根据考核情况,三级网格员、四级网格长、四级网格员分为优秀(85分以上)、良好(70分-85分)、一般(70分以下)三档,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为30%、良好等次比例为60%、一般等次比例为10%。

  2.对连续两次考核等次为一般的,或全年累计三次考核等次为一般的三级网格员、四级网格长、四级网格员,立即予以调整。

  四、奖励实施

  奖励分为月度考核奖励和年度考核奖励。

  (一)月度奖励

  1.区财政局每月对各街道办事处给予不低于4万元(其中,市政府补贴2万元、区政府补贴2万元)的奖励资金,用于对三级网格员、四级网格长、四级网格员按照考核等次予以奖励。在全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月度考核中,连续2次排名后两名或全年累计3次排名后两名的,不享受奖励。

  2.三级网格员、四级网格长、四级网格员的奖励标准。优秀等次,每人每月奖励标准为1200元;良好等次,每人每月奖励标准600元;一般等次,不享受奖励。

  3.月度奖励资金的发放方式。区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指标安排至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在按时上报当月考核结果的同时,须报送上月个人奖金发放的银行流水帐单。经区铁腕治霾办公室、区铁腕治霾督查考核问责办公室审定后,由区财政局根据审定的当月考核结果,审批各街道事处奖励资金用款计划,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

  (二)年度奖励

  1.按照30%比例,评选出市级年度优秀三级网格(3个名额),由市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2.按照5%比例,评选出区级年度优秀基层网格长、网格员(30个名额),由区政府分别给予3000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局安排至环保未央分局,由环保未央分局根据年度评选结果发放。

  五、问责措施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三级网格员、四级网格长、四级网格员,由区铁腕治霾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区督查考核问责办公室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一)没有履职尽责,未及时发现处理,所负责的网格管理区域内发生领导批示、上级通报、媒体曝光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或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件或事故的;

  (二)领导批示、上级通报、媒体曝光的环境污染问题,要求整改而未整改或未按时限完成整改的;

  (三)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属实,未及时处理、未上报移交的;

  (四)被督办或限期要求整改的环境污染问题,未按时限完成整改的;

  (五)相同的环境污染问题反复发生(2次以上),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

  (六)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

  六、监督管理

  (一)区铁腕治霾办公室负责定期公示三级网格员、四级网格长、四级网格员考核等次和奖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对奖励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监管和督查。奖励资金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挪用。对挪用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它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三)各街道办公室对本单位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及效益负总责,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财务规章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奖励资金。

  七、其他 

    (一)大兴未央管委会、北客站地区管委会参照本办法,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相应考核奖励办法,经区铁腕治霾办公室、区督查考核问责办公室审批后执行。区财政局每月给予该2个管委会不低于4万元的奖励资金。

    (二)大兴未央管委会、北客站地区管委会参与市级年度优秀三级网格和区级年度优秀基层网格长、网格员评选。在全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月度考核中,连续两次排名后两名或全年累计三次排名后两名,不享受奖励。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未央区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月度考核表(三级网格

          员)

        2.未央区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月度考核表(四级网格

          长)

       3.未央区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月度考核表(四级网格员)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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