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陕西宝石花湖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西安圣康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建材城)
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的通知
未政办发〔2017〕68号
区安监局、公安未央分局、工商未央分局,未央湖街道办事处、谭家街道办事处: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做好我区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区政府决定,对在全区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陕西宝石花湖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西安圣康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建材城)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陕西宝石花湖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宝石花湖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未央区湖滨东路3号,法定代表人王国荣,总建筑面积约3100平方米,建筑高度12米,共4层,地上4层、局部地下1层(400㎡),框架结构,使用性质为宾馆饭店。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3.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以上隐患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3.4.2条、第8.4.1.3条之规定。根据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6.1.4.6条、第6.1.7.2条、第6.1.7.3条之规定,可综合判定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二)西安圣康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建材城)
西安圣康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建材城)位于西安市太华北路延伸段88号,法定代表人赵泉生,占地面积约150亩,整体建筑一层,部分商户将内部搭建为二层,该市场为生产、经营、储存一体的“多合一”场所,使用性质为市场。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
1.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 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4.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
5. 市场建筑屋顶、两端外立面均为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
以上隐患分别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4.1.3条、第8.3.4.2条、第8.2.1.3条之规定;《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2.1条、第7.4.10.2条、第4.1.3条、第4.3.2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和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6.1.7.1条、第6.1.4.4条、第6.1.4.3条、第6.1.4.1条之规定,可综合判定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二、督办要求
按照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GA653—2006), 此两家单位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区政府决定将陕西宝石花湖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西安圣康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建材城)列为2017年未央区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求该两家单位须于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并报请公安未央消防大队复查验收。
整改期间,由公安未央消防大队负责技术指导、方案审定和复查工作,辖区街道办事处及公安派出所、工商所依据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检查。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单位,由工商未央分局、公安未央消防大队依法暂停其经营行为。区安监局负责对整改过程实施全程监督。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






陕公网安备:61011202000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