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安市未央区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未政办发〔2017〕7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未央区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西安市未央区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安全,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3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等中、省水污染防治要求,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治标向治本转变,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程监管,通过加快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污泥安全处置与综合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等措施,全面完成中、省水污染防治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提升西安市水环境质量水平。
(二)具体目标。漕运明渠、幸福渠入渭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年均值达到50毫克/升以内,氨氮年均值达到5毫克/升以内(12月、1月、2月达到8毫克/升以内)。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80%,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5%以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以上,工业园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稳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城镇水污染治理。
1.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80%。
(1)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80%。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落实单位:区发改委、规划未央分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环保未央分局等部门,相关街道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2)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查清“河长制”市级未央辖区4条河沿岸污水处理能力缺口及污水处理厂溢流量,并提出解决方案。由区水务局汇总后报告市河长办和区级相应河长。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相关街道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9月
2.污水管网建设。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全面截流皂河、漕运明渠、幸福渠等污水,完成幸福渠全线明渠段截污工程,开始实施污水处理厂服务区内的雨污分流工程,减少雨水干管旱流。
(1)2017年,我区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牵头单位: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落实单位:规划未央分局、区发改委、环保未央分局、区水务局等部门,相关街道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2)按照职责分工查清“河长制”区级3条河沿线市政管网不完善和雨污混流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报河长办。
责任单位: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相关街道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9月
(3)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建成幸福渠截污干管管网截污工程,解决皂河、漕运明渠、幸福渠拦河截污问题。开始实施漕运明渠流域护城河系统雨污分流改造。
责任单位: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规划未央分局、区水务局,相关街道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3.污泥安全处置与综合利用。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健全污泥转运管理机制,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1)2017年,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市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实现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县城、重点镇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基本得到妥善处置和利用。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5%以上。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落实单位:区发改委、区中小企业促进局、环保未央分局、区农工局等部门,相关街道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3)按照规范要求,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建成污泥应急堆放点,解决污水处理厂污泥堆放问题。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落实单位:国土未央分局、环保未央分局,相关街道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9月
4.河道污染整治。
(1)完成《西安市渭河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中排污口整治任务,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9月
(2)对各河流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和监测,按照职责分工,取缔非法排污口,对不达标的排污口进行达标整治。
责任单位:环保未央分局、区水务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相关街道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9月
(3)依法对河道两侧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对河道两侧小商小贩进行清理整顿,严禁在河道两侧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污染水体。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相关街道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4)加强河道垃圾治理,一是加强河道巡查,查处河道垃圾倾倒行为;二是对河道垃圾及时清理,确保河道干净整洁。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相关街道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5.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1)2017年底,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要配套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以上。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落实单位: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发改委、区城市管理局、规划未央分局、区中小企业促进局、环保未央分局等部门,相关街道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6.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2017年底前,实现非汛期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落实单位: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环保未央分局等部门,相关街道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二)工业水污染治理。
1.“10+3”企业取缔。向社会公开“10+3”企业已取缔清单,并对取缔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工作总结及取缔清单应报市政府备案。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工业企业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区中小企业促进局
落实单位:区公安局、国土未央分局、环保未央分局、区发改委等部门,相关街道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督促各类新建、升级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及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工业园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中小企业促进局
落实单位:区水务局等部门,相关街道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3.企业退城入园(区)。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石油化工、造纸、印染、钢铁、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等高污染企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高污染企业全部搬迁入园(区)。
牵头单位:区中小企业促进局
落实单位:区发改委、国土未央分局、环保未央分局等部门,相关街道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4.重点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
(1)按照市级相关部门要求,对造纸、有色金属(铅、锌、汞、钒等)、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皂素等)、制革、农药、电镀及加工、果汁等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实施清洁化改造。
牵头单位:环保未央分局
落实单位:区中小企业促进局等部门,相关街道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2)2017年底前,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皂素行业实施资源回收和节水清洗技术改造。
牵头单位:区中小企业促进局
落实单位:环保未央分局等部门,相关街道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三)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
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按照市上统一部署,实施全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到2017年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化肥利用率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不低于2016年水平。
牵头单位:区农工局
落实单位:区发改委、区中小企促进局、国土未央分局、环保未央分局、区水务局、质监未央分局等部门,相关街道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2.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牵头单位:区农工局
落实单位:区中小企业促进局、环保未央分局、区水务局等部门,相关街道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3.加快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完成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落实单位:环保未央分局、区水务局、区农工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相关街道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4.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1)2017年9月底前,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向社会公布。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牵头单位:区农工局
配合单位:环保未央分局
落实单位:相关街道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2)按照市级相关部门要求,建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完成渭河新三年治理任务。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区农工局
落实单位:相关街道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四)水资源节约保护。
1.控制用水总量。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单,把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纳入国家和地方水资源管理系统,严格监管。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目标任务。将高耗水产业纳入禁止或限制产业目录。2017年底,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9.46亿立方米以内。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落实单位:区发改委、区中小企业促进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农工局等部门,相关街道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2.严控地下水超采。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除应急备用和特殊用途用水外,逐步予以关闭。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完成地下水超采区压采目标,有效涵养和保护地下水资源。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国土未央分局
落实单位:区发改委、区中小企业促进局、区财政局、规划未央分局、区农工局等部门,相关街道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3.加强城镇节水。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设和措施,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城市节水评价标准》I级节水要求。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落实单位: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发改委、区中小企业促进局、质监未央分局等部门,相关街道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4.提高用水效率。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明确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并按年度实施。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的新增取水许可。将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规划或节水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落实单位:区发改委、区中小企业促进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部门,相关街道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5.开展生态流量试点。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完善水量调度方案,保障河流生态流量。2017年底前,根据省上统一部署,在渭河流域完成生态流量试点河流清单及相关调查评估报告。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五)水生态环境保护。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严格水源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有序开展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与评估,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饮用水水源监控、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供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2%以上。2017年底前,根据省上统一部署,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环保未央分局
落实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相关街道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2.防治地下水污染。
(1)石化生产存储、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逐步实施必要的防渗处理。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国土未央分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相关街道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2)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建设。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经贸局
落实单位:区安监局、环保未央分局,相关街道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3.推行排污许可。2017年6月底前,完成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年底前,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所涉及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责任单位:环保未央分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4.建设水环境监测网。推进区、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建设,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2017年底前,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建成全市水环境监测网。
责任单位:环保未央分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5.推行绿色信贷。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或机构要加强协作联动,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落实单位:区中小企业促进局、环保未央分局、区水务局等部门,相关街道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六)环保新技术示范推广任务。
1.实施技术指导目录。依据《陕西省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提高入选技术示范推广率。因地制宜,选择适用技术,示范推广。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落实单位:区发改委、区中小企促进局、环保未央分局等部门,相关街道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2.环保新技术示范推广。加大宣传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污泥资源利用和安全处置等适用技术,推动科技成果共享与转化。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落实单位:区发改委、区中小企业促进局、环保未央分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水务局、区农工局等部门,相相关街道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七)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任务。按照市级要求,逐级分解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逐一排查辖区内污水排放口,并采取措施予以取缔、治理。组织实施《西安市渭河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收官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牵头单位:环保未央分局
落实单位:区水务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农工局、区中小企促进局等部门,相关街道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主体责任。落实河长制,各区级有关部门、街道和管委会要落实“一河一策”治理计划,要把水质目标落实到每一条支流、每一个辖区、每一个断面,把治污措施和项目落实到各污染点源、排污单位和负责人。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组织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应对标水质目标,量化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督办。
(二)强化调度通报。各区级有关部门、街道和管委会要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要求,对《西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工作制定(电子)台账。区级有关部门、街道和管委会分别于10月5日前、12月5日前向环保未央分局报送三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年度自查报告,环保未央分局汇总后于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
(三)加强执法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企事业单位涉水环保设施、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进行检查,通过案件通报、移送司法的措施,切实解决各级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特别恶劣的环境问题。
(四)严格考核问责。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依据考核追究责任,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要约谈有关部门、街道和管委会,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未完成地表水年度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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