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新增就业实名制 管理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新增就业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未政办发〔2017〕7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夯实就业管理基础,做实就业统计,确保全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统计工作及时、准确、真实,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现就进一步做好城镇新增就业实名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和统计对象

    城镇新增就业是指报告期内(通常为1个月)城镇累计新增的就业人数减去累计自然减员人数。登记范围包括辖区内在城镇各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新就业的人员(包括城镇户籍人员、农村户籍人员和外来人员)和以各种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一)单位从业人员的登记对象。凡在本行政区内,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新招考聘用的在编人员和编制外聘用的临时人员,以及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新招用的从业人员,纳入单位从业人员的登记范围,其认定标准(除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新招考聘用的在编人员外)以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为准,进行实名制登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以便进行实名制登记。

    (二)私营企业投资人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对象。凡在本行政区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投资人和个体工商户,以办有工商营业执照为认定标准,进行实名制登记。

    (三)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登记对象。凡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在编制外开发安置的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登记范围,进行实名制登记。

    (四)灵活就业人员的登记对象。凡在本辖区内从事临时工、季节工、劳务工、钟点工、小时工、产品直销员、保险推销员、在集市或家庭摆摊经营,从事保洁、保绿、保安、物管、托老托幼、病人护理、初级保健、打字复印、货物搬运、家政服务的人员,以及外来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雇员等没有建立和不便于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纳入灵活就业人员统计范围,进行实名制登记。

    二、职责分工和统计方式

    (一)职责分工

    区人社局作为城镇新增就业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联系区工商部门做好新创业实体和促进新增就业情况的统计;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城镇新增就业信息收集、统计和实名制登记工作。具体负责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异地调入人员、求职人员中的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以及本部门编制外聘用的临时人员的就业登记统计。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新增就业人员的就业登记统计工作。

    工商未央分局负责新增私营企业投资人(含微型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本系统编制外聘用的临时人员的就业登记统计。

    区教育局负责特岗教师以及本系统编制外聘用的临时人员的就业登记统计。

    区卫计局负责本系统编制外聘用的临时人员的就业登记统计。

    区民政局负责本系统编制外聘用的临时人员以及引导城市低保人员和复员军人自谋职业的就业登记统计。

    公安未央分局负责本系统编制外聘用的临时人员的就业登记统计。

    区经贸局负责本单位编制外聘用的临时人员以及所管理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就业登记统计。

    区委组织部负责本系统编制外聘用的临时人员以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人员的登记统计。

    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责本系统或本单位编制外聘用的临时人员,以及所管理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就业登记统计。

    重大项目实施单位负责该项目带动就业人员的就业登记统计。

    (二)统计方式

    各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本辖区、本部门直管的用人单位做好行业城镇新增就业统计工作,按要求每月向辖区或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信息,并携带单位用工相关资料在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

    各类用人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城镇新增就业统计,按照《西安市未央区城镇新增就业指标核实表》(附件1)格式要求认真填写人员增减变化信息,将上月度人员增减变化信息报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各街办、行业主管部门将用人单位所报数据汇总,并按照《西安市未央区城镇新增就业指标核实表》(附件1)、《西安市未央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2)格式要求认真填写人员增减变化信息,将上月度人员增减变化信息报告,于每月18日前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要对城镇新增就业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及时评估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执行情况,为经济政策和就业政策的调整提供决策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城镇新增就业指标是一项重要的市考指标,是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为促进我区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的有效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推进城镇新增就业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素质。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就业统计队伍中,各街道办事处要确保街道劳保所就业统计岗位工作人员的稳定。街道劳动保障工作主要负责人的调整和变动,及时报区人社局备案。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就业统计培训,提高就业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就业统计队伍。

   (三)建立督查制度,推行奖优罚劣。区政府将把城镇新增就业实名制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加大督查力度,采取定期督查、分片督查、重点督查、专项督查等多种形式,开展城镇新增就业实名制工作督查,落实督查责任,定期通报督查情况,确保就业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切实推进城镇新增就业实名制管理工作。

   (四)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城镇新增就业实名制管理的意义和作用,重点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保经办窗口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通过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广泛宣传就业登记的办理程序、就业政策等,争取用人单位和就业人员的理解和支持,为推进城镇新增就业实名制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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