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西安市霸上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新霸上广告市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的通知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西安市霸上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新霸上广告市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的通知

未政办发〔2017〕75号

区安监局、公安未央分局、工商未央分局,谭家街道办事处: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做好党的十九大前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区政府决定,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西安市霸上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新霸上广告市场)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西安市霸上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新霸上广告市场)位于西安市未央区谭家街道团结大道98号,法定代表人黄浩,建筑面积30余亩,其建筑为两层砖混结构。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

    1.市场内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

    2.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3.未按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设施;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违反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1.3.1条之规定,该隐患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6.1.4.1条之规定;未按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设施,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1.2条之规定,该隐患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6.1.4.2条之规定;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2.1.3条之规定,该隐患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6.1.4.3条之规定;根据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6.1.4.1条、第6.1.4.2条、第6.1.4.3条之规定,可综合判定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二、督办要求

   按照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GA653—2006), 此单位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区政府决定将西安市霸上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新霸上广告市场)列为2017年未央区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求该单位须于2017年10月10日前完成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并报请公安未央消防大队复查验收。

   整改期间,由公安未央消防大队负责技术指导、方案审定和复查工作,辖区街道办事处及公安派出所、工商所依据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检查。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单位,由工商未央分局、公安未央消防大队依法暂停其经营行为。区安监局负责对整改过程实施全程监督。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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