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未央区物业管理三级联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未政办发〔2017〕82号
各街道办事处、大兴新区未央管委会、西安铁路北客站地区管委会、区级各有关部门:
《未央区物业管理三级联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第17届区政府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
未央区物业管理三级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民生提升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安排的通知》(市政办函〔2017〕85号)和市房管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物业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市房函〔2017〕62号)文件精神,以及《未央区2017年度物业管理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统筹指导、行业监督、齐抓共管,全面落实”的工作原则,以“行政效能革命”和“店小二”服务精神为工作标准,进一步规范我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全区物业服务水平,及时高效解决我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矛盾纠纷。
二、总体目标
适应物业管理工作新特点、新要求,在完善制度中创新实践,推进物业管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服务下倾”,进一步明确“社区协助、街道为主、区级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三级联动监管体系,打造“三级联动、上下贯通、服务基层”监管平台,有效解决物业管理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全面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建立健全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成立未央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文明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食品药监局、区信访局、区人防办、区物价局、区城(棚)改办、国土未央分局、工商未央分局、质监未央分局、 规划未央分局、环保未央分局、公安未央分局、未央消防大队和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
四、工作职责
(一)区文明办:将全区物业信用信息系统数据纳入文明单位创建系列,激励更多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水平,争创区级、市级文明单位;履行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二)公安未央分局:负责取缔小区内黑旅馆、小作坊,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秩序,保证小区良好的治安环境;负责监督检查治安、消防、技防、养犬等活动;负责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做好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业主大会召开、物业企业项目交接等重要时段的现场稳控工作;履行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三)未央消防大队:负责监督指导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定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制度;定期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小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负责查处违反《消防法》占用消防通道以及消防违法等行为;履行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四)区发改委: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协调排除电力设施安全隐患;协调市发改委(市户表办)推动我区住宅小区电力户表改造有关工作;履行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五)区教育局:会同辖区街道办事处,共同组织相关部门,查处住宅小区内无教学资质的培训机构;履行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六)区民政局: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履行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七)区司法局: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督促各街办配置的人民调解员积极发挥作用,通过“三调联动”机制,积极化解因物业管理引起的矛盾纠纷;履行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八)区财政局:落实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经费,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履行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九)区建住局:依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负责指导街办履行物业管理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和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负责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承接查验、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按照职权划分监督管理物业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负责划分物业管理区域;负责会同街办协调处理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争议;征集、核查和监管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并接受查询;负责建立相关物业管理档案;负责定期培训街办、社区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和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建立我区物业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做好信用信息评价等工作;负责物业管理项目创优达标申报工作;履行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十)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街道办事处对住宅小区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巡查、监管,负责依法查处损坏绿地、涂写刻画与贴挂、占道经营(侵占道路)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规划未央分局开展执法查处及违建拆除工作;履行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十一)区文体旅游局:负责推动全民健身计划,加强社区体育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正确引导群众的健身活动;履行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十二)区卫计局: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在住宅小区内开办医疗机构等违法行医行为;负责物业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履行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十三)区安监局: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住宅小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住宅小区内的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履行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十四)区食品药监局:负责查处住宅小区内无证经营的餐饮、保健品等违法行为;履行职能范围以内的其他工作。
(十五)区信访局:负责信访接待、受理、交办、转送、督办有关物业管理的信访案件和投诉件;履行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十六)区人防办: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履行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十七)区物价局:负责物业管理收费价格咨询并受理物业收费投诉;监督检查违规收费及物业收费公示;履行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十八)区城(棚)改办:负责国有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协调物业管理遗留问题的处理;履行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十九)国土未央分局:负责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负责土地权属争议调解;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制止;负责闲置土地处置;履行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二十)工商未央分局: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经营准入,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履行职能范围以内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质监未央分局:负责小区内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督促使用单位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电梯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负责对住宅小区未经验收、未检运行、超期未检的电梯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按期整改或责令停止使用;负责督促电梯维保单位按安全技术规范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制定电梯应急救援预案,经常性开展应急演练;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履行职能范围以内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规划未央分局:负责物业管理用房规划;负责对违法建筑的认定,配合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开展违建拆除工作;履行职能范围以内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环保未央分局:负责查处物业管理项目的违法排放污水、大气污染行为;会同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查处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噪音扰民等行为;履行职能范围以内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各街道办事处:履行物业管理监管职责;负责组织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履行职责;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交接备案;对于建设单位已注销或者无法履行相关义务,物业公司撤离的物业管理项目,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确定管理模式;调解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与矛盾;做好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征集、核查工作,调查业主满意度;召集由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公安、社区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对住宅小区内的1000平方米及以下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巡查、监管,会同规划未央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开展执法查处及违建拆除工作;会同环保未央分局查处商铺油烟污染、噪音扰民等行为;督导社区做好“三无老旧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并引导“三无老旧小区”引入市场化物业管理;履行职能范围以内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密切协作,狠抓工作落实。物业管理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物业管理三级联动实施方案中的职责,积极主动对接,加强横向和纵向联系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同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监督管理。
(三)加快平台建设,转换监督模式。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要尽快建立区级物业企业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平台建立起政府、企业及从业人员、业主之间的信息反馈链,推进物业管理规范化、数据标准化和信息公开化,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共用,力争让优秀企业多接盘,劣质企业快出局,逐步从以政府为主的行业监督向政府与业主共同监督的管理模式转变,有效促进我区物业服务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全面净化我区物业市场环境。
(四)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认知。积极组织开展以贯彻《物业管理条例》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政策,强化物权意识,化解物业纠纷,努力形成“共建共管、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各区级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宣传教育落实工作,进一步加深群众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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