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未央区支持咖啡街区建设实施细则》 的通知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未央区支持咖啡街区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未政办发〔2018〕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未央区支持咖啡街区建设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第17届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


西安市未央区支持咖啡街区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打造城市慢生活,提高城市品质,繁荣商圈,加强我区商圈建设咖啡品牌引进的扶持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借鉴各开发区和其他区县咖啡街区建设的相关经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引进咖啡品牌是指在未央路咖啡街区、大明宫咖啡街区中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咖啡品牌、自主开发的咖啡品牌和创业咖啡品牌三类咖啡。本细则也适用于未央区其他商圈范围内被区政府命名的咖啡街区的品牌咖啡引进。

    创业咖啡是指在辖区内以咖啡经营场所为载体,通过整合创业资源要素,为早期创业者搭建的具有共享办公、技术分享、信息交流、项目对接、投资路演等服务的创业创新平台,同时创业咖啡要经未央区科技和经贸主管部门认可。

  上述咖啡门店要满足注册登记地址、税收关系落户未央区且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要求,其中创业咖啡同时要具备分享交流、会客洽谈、培训服务等功能,并提供创业导师、投融资对接、信息发布等创业创新服务,每月开展创业主题活动不少于3次。

    第三条  咖啡街区引进咖啡门店的目标。整个咖啡街区共引进咖啡门店不少于12家,其中国内外知名咖啡品牌门店和创业咖啡门店的数量不少于街区引进咖啡门店数量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引进咖啡门店的补贴方式

        (一)给予星巴克等全球著名咖啡连锁品牌落户未央一次性开店补贴5万元人民币。

    (二)给予国内著名咖啡品牌落户未央一次性开店补助补贴5万元人民币。

    (三)给予自创的咖啡品牌投资经营主体一次性开店补贴5万元人民币。

             (四)其他餐饮、茶肆、书店、影视城、酒店、洗浴、培训机构等现代服务业,明确在经营范围中加入咖啡销售的店铺,给予开店补贴1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支持咖啡店铺落户的装修和物业补贴方式

    (一)给予全球著名咖啡连锁品牌4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知名加盟咖啡连锁品牌4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自创及其他咖啡品牌4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二)给予各类咖啡场馆每月40元/平方米的物业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给予房屋产权方每月20元/平方米的物业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第六条  支持创业咖啡运营机构与区内大型企业、商业单位联合,采取独立结算方式运营创业咖啡。对于可采取独立结算的创业咖啡运营机构给予每年5万元运营补贴。

           第七条  运营机构所享受的各种补贴时效和文件有效期一致,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开办时间距政策终止期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

         第八条  在众创空间内开办创业咖啡的,不再重复补贴,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政策扶持。

    第九条  同一地址的咖啡门店已享受补贴的,因经营不善转让或者更名的咖啡门店不重复补贴。

    第十条  享受政策补贴的咖啡门店或者机构,租赁合同期限最低不少于5年。

    第十一条  咖啡店铺补贴申报

    (一)组织原则

    由区财政局、区经贸局组成评审小组,采取集中评审的方式,对符合该办法中所支持发展的品牌咖啡,且已递交补贴申请的运营主体进行补贴审查。

    (二)审查流程

        1.区经贸局根据咖啡运营主体提交的补贴申请备案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规范性及申报资格等进行初审。

    2.区财政局根据区经贸局初审的材料,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建议名单进行研究,确定补贴标准,并将认定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申报资料

         1.开店补贴及装修补贴。店铺运营满一年提出申请,按年度给予开店补贴;装修补贴运营满一年提出申请,第一年度补贴装修费用的50%,运营满二年再次提出申请,补贴剩余的50%。

         提供资料:政策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装修方案及装修公司资质证明、品牌加盟证明、经营流水、会记凭证。

         2.房产物业和运营补贴,运营满一年后提出申请。

    提供资料:政策补贴申请表、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少于2年)、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创业咖啡补贴申报

    (一)组织原则

    由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经贸局组成评审小组,采取集中评审的方式,对符合该办法中所支持发展的品牌咖啡,且已递交创业咖啡政策补贴申请的运营主体进行补贴审查。

    (二)审查流程

    1.评审小组根据咖啡运营主体提交的补贴申请备案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规范性及申报资格等进行审查。

        2.审查专家组根据审查结果向主管部门提出拟认定的创业咖啡建议名单。

        3.区经贸局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建议名单进行研究,确定认定的创业咖啡运营主体,并将认定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申报资料

        1.开店补贴及装修补贴。加盟运营满一年提出申请,按年度给予补贴;装修补贴运营满一年提出申请,第一年度补贴装修费用的50%,运营满二年再次提出申请,补贴剩余的50%。

        提供资料:政策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装修方案及装修公司资质证明、品牌加盟证明。

        2.房产物业及运营补贴,运营满一年后提出申请。

        提供资料:政策补贴申请表、创业咖啡签约创业导师证明(聘用合同及签约协议)、创业咖啡活动举办证明(包括活动策划方案、参加活动签到表、现场照片等)、运营报告、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少于2年)、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办法由未央区经贸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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