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未政办发〔2018〕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进入冬季以来,北京市大兴区、广东省海丰县相继发生重大火灾事故。2017年11月18日,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村新康东路一建筑发生火灾,造成19人死亡,8人受伤;2017年12月9日,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公平镇日兴路8号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亡。2018年1月23日,西安市雁塔区王家村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8人轻伤,初步调查起火原因为室内电动车充电引发。这几起火灾事故均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充分暴露出城中村尤其群租房消防安全基础薄弱、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到位、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春节临近,各类商场促销、晚会庙会等大型节庆活动,生产经营建设活动频繁,居民生活用电用火用油用气增多,发生火灾的风险增大,稍有不慎,极易发生火灾,甚至发展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各单位务必要保持清醒认识,明晰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增强做好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摸清情况,找准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火灾防控各项措施,加强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全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突出重点,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各街道、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动员,联合有关行业部门加大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明确人员、工作任务和岗位责任,分层分级开展防火检查,逐村排查,逐户摸排,形成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在推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城中村、居民住宅区、群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各街道要推动落实10人以上群租房内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30人以上群租房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实行巡查检查,增设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同时,推动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以及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和网格员认真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及时消除堵塞安全通道、电动车违规在室内停放充电、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火等隐患;指导社区、居(村)委会,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禁止出租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的房屋。
相关行业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本行业领域存在的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对策,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负责人员,“对账式”“清单式”抓好工作落实。
消防未央大队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做好此项工作,重点是对公安派出所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水平。公安机关要发挥主力军、主推手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和消防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警力,认真开展城中村(棚户区)、群租房专项整治,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源头管理,加大处罚力度,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联勤联动,增强自防自救意识
各街道要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发生火灾能够第一时间调集区域内的消防力量赶赴现场扑救,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消防常识,使得群众有自防自救意识,定期组织村组、社区开展消防培训、演练,切实做到出现火情,能够快速有效处置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四、广泛宣传,全力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结合冬春火灾特点,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公益广告,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提醒公众关注消防安全;充分发挥社区、居(村)委会消防宣传大使、消防志愿者的作用,动员居(村)自觉查找消除身边火灾隐患,学习并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技能;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在城中村街道出入口、村内中心位置或主要道路旁等位置悬挂防火警示标志、设置消防宣传栏,组织居(村)民和租住户开展疏散逃生自救模拟演练,提升城中村居(村)民的消防意识和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区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通报各街道、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请各街道于每周一上午10:00前通过公文收发系统将一周工作开展情况(见附件)上报消防未央大队。
联系人:刘姣;联系电话:029-86757873/18991240712。
附件:1. 西安市未央区群租房台账
2. 西安市未央区“三合一” 场所台账
3. 西安市未央区出租公寓台账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
附件:1. 西安市未央区群租房台账
3. 西安市未央区出租公寓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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