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安市未央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未政办发〔2018〕1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未央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已通过专家评审,并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0日
西安市未央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西安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市政办发〔2017〕105号)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
艾滋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传染病。“十二五”期间,我区认真贯彻中省市决策部署,不断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落实艾滋病防治“五扩大、六加强”各项措施,取得了显著进展。艾滋病检测力度持续加大,经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途径得到有效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以下简称感染者和病人)通过大力宣传和积极抗病毒服药治疗,提高了生存质量,减少了传染他人概率,降低了病死率。全区整体艾滋病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社会歧视进一步减轻,基本实现了《西安市未央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总体目标。
目前,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新老问题和难点问题并存,防治任务更加艰巨。老问题是仍有一定数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检测发现。新问题是经性传播成为最主要的传播方式,且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感染率居高不下。我区有大学城,高校云集,学生数量庞大,近年来青年学生感染人数持续增加,老年人口病例日益增多。难点问题是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合成毒品滥用及不安全性行为等诸多因素加大了艾滋病传播风险,社交新媒体的普遍使用增强了高危行为的隐蔽性。随着西部强省、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和经济文化、交通网络的不断发展,人口频繁流动增加了预防干预难度。个别部门对防治工作重视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防治技术手段有限,防治能力尚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防治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仍需要长期不懈做好艾滋病防治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最大限度发现、干预和治疗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经性传播,消除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不断减少对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社会歧视,加大防治宣传力度,力争实现全区新发感染率整体下降的目标。
(一)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二)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2%以下。
(三)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努力消除血液传播,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四)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累计接受中医药治疗的人数比2015年增加一倍。
三、防治措施
(一)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增强公众艾滋病防治意识
1.深入开展大众人群宣传教育。宣传(网信)、文体旅游、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作用,指导相关单位开展艾滋病宣传工作,每月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区党校、教师进修学校、劳动就业培训等要让学员在学习期间接受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专题培训。民族事务管理、文体旅游、农业、科技、卫生计生等部门要结合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支农、惠农、健康扶贫等活动,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自身实际,做好大众人群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等工作。居(村)民委员会要利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采取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引导健全村规民约,倡导公序良俗。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单位要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和“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培训宣传活动。各相关部门要将宣传防治知识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邀请专家讲座,引导和教育职工正确认识艾滋病,积极预防艾滋病,主动参与防治工作,结合每年12月“艾滋病专题宣传月”,在全区集中开展“世界艾滋病日”系列宣传活动。在做好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同时,要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大众自觉抵制毒品、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营造不歧视感染者和病人的社会氛围,让广大群众了解认识艾滋病,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消除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和偏见,为艾滋病防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持续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强化流动人口、青年学生、老年人、出国劳务人员、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艾滋病感染风险及道德法治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行为。教育、卫生计生和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将生殖健康、性道德、性责任、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作为在校大学生和中学生的教育重点,加强学生艾滋病警示性教育,督促学校落实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任务;积极发挥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和学生家长的作用,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和性健康的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把预防艾滋病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程,并督促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课(每学年不得少于4课时),设置校园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结合初高中学生毕业典礼、驻西安各高校学生新生入学、军训等时期开展艾滋病讲座等宣传活动,支持学生团体开展特色宣传活动,全面落实《学校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全覆盖工作方案(2015版)》。进一步健全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要建立约谈机制,对疫情严重学校要约谈一把手,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宣传不到位的学校进行通报。加强流动人口艾滋病宣传。卫生计生、民政、工商和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加强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和居住社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科技、农业、文体和卫生计生等部门要结合支农、惠农、健康扶贫活动,在相关培训中增加艾滋病综合防治教育内容。人社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劳动力转移培训等职业培训内容,并在各劳务市场开展宣传活动。
3.切实做好重点场所宣传教育。交通运输、质监、北客站管委会等部门要利用车站、广场等场所进行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并在火车站和长途汽车站分别设立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专栏,在候车(机)室免费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播放音像宣传品。建设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建筑工地民工岗位培训和行业安全教育内容,保证每个建筑工地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工商部门要督促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监管场所教育内容,定期对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公安、司法、卫生计生、食品药监等部门要将预防艾滋病与禁毒工作相结合,加强合成毒品和滥用物质危害的宣传教育。公安、文体旅游等部门要敦促宾馆(旅店)、招待所、旅行社、发廊、洗浴、足浴等服务行业在登记服务台放置供顾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民政、文体旅游、卫生计生等部门要进一步丰富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定期开展老年人口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各街道要督促社区、村定期组织辖区内出租屋、路边店负责人和外来人口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二)提高综合干预实效性,有效控制性传播和注射吸毒传播
1.强化社会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薄弱地区打击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容留与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相关活动的场所和人员。公安部门要落实与艾滋病有关案件的举报和立案处理程序,严厉打击利用感染者身份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卫生计生、食品药监等部门要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合成毒品管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宣传、文体旅游、公安、网信部门要加强网络管理,结合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专项行动,及时清理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
2.着力控制性传播。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突出疫情和危害严重性、有效防治措施等,促使其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工商、质监、公安、文化旅游、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全面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积极落实《西安市预防艾滋病实施安全套免费提供全覆盖》措施,在宾馆(旅店)和可能提供留宿的美容、洗浴、足浴、歌舞厅、酒吧、会所、出租屋、路边店、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以及建筑工地、城中村等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免费放置安全套。教育部门要督促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校园设置安全套自助取套设施,提高安全套可及性和使用率。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疫情及危险因素监测,开展疫情研判,采取针对性干预措施,控制疫情蔓延。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实施综合干预措施,降低家庭内传播。加强梅毒等性病防治,及时对性病病人进行规范化诊断治疗,为性病就诊者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对感染者和病人开展性病筛查。积极探索医学、心理、社会、文化等手段,探索适合的综合干预策略,有效控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
3.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保持禁毒工作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减缓新吸毒人员的增加速度,将艾滋病防治与禁毒工作紧密结合,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公安、卫生计生、司法、民政、人社等部门要创新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最大限度地有效管控吸毒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帮助他们戒断毒瘾回归社会。对于适合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应当及时转介到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卫生计生、公安、食品药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督管理,维护治疗机构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和防治效果。注射吸毒人员相对集中地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或延伸服药点。
(三)提高检测咨询可及性和随访服务规范性,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减少传播
1.扩大检测服务范围。卫生计生、质监、公安、司法、发改、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实验室网络建设,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根据需要设置艾滋病确证检测实验室,提高检测能力。已具备实验室艾滋病检测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区疾控中心应具备确证检测和CD4细胞检测能力。有条件的监管场所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或快速检测点。检测机构要主动为有感染艾滋病风险人员提供检测咨询服务。要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合作,为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活动中抓获人员以及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检测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强化主动服务意识,通过网络、电话预约等多种手段,方便有意愿人群接受检测服务。探索通过药店、网络销售检测试剂等方式开展艾滋病自我检测,建立健全与随访服务等工作衔接的机制,推广快速检测和自我检测,提高检测效果。对于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需要进行的CD4+T淋巴细胞和HIV-1病毒载量检测等相关检测,探索政府购买第三方检测机构服务,更好更快地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检测服务。
2.提高随访服务质量。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常住地管理原则,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随访服务。要切实提高首次随访工作质量,强化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支持、行为干预及检测、医学咨询和转介等工作,告知其合法权益、责任义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督促他们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动员开展检测。结合定期随访工作,对感染者和病人的行为及健康状况进行科学评估,提供针对性的随访干预服务。开展病例分类管理,科学评估传播风险,根据感染者传播风险高低,采取不同的随访干预和管理措施,对于传播风险高的感染者,进行重点干预和管理。做好流动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建立健全流出地、流入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转介机制。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做好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告知及医学咨询、心理支持、出入监管场所转介等随访服务。卫生计生、教育、公安、质监等部门要完善对在华外籍感染者的宣传教育、检测咨询、随访干预、治疗管理等相关防治政策。
3.加强疫情监测研判。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依法及时报告艾滋病疫情。疾控机构要加强疫情数据核查,提高数据质量,进一步强化利用和分析能力,为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情况,及时增加、优化监测点设置,加强数据收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卫生计生部门要强化艾滋病疫情和耐药监测、信息分析和利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做好疫情和政务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
(四)全面落实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持续减少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
1.落实血液管理工作。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院内感染控制的培训和管理,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和调查工作,加强工作人员安全防护。
2.落实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以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有机结合,提高预防母婴传播服务的能力,促进孕产妇及时接受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在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覆盖的基础上提高服务质量。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引导新婚人群、孕产妇尽早接受相关检测,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监测、随访、转介等系列干预服务。
(五)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挽救感染者和病人生命并提高生活质量
1.全力推进抗病毒治疗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落实抗病毒治疗和中医药治疗职能,对有意愿且无治疗禁忌症的感染者和病人实施抗病毒治疗。按照就近治疗原则,结合疫情发展形势,科学合理设置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优化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治疗等工作流程,提高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可及性和及时性,推广从诊断到治疗“一站式”服务。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诊疗指南,进一步规范治疗管理,加强耐药检测和病情监测,及时更换药物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提高治疗质量和效果。要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结核病等机会性感染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与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制度,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得到及时、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加强流动人口中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工作,探索建立异地治疗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为监管场所内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化治疗。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随访管理,减少发病和进一步传播。落实感染者和病人的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制度,保障就医权益。
2.逐步扩大中医药治疗规模。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作用,健全中医药参与艾滋病防治诊疗工作机制,扩大中医药治疗覆盖面。
3.加强合法权益保障。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变化,优化布局,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需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做好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在不具备相关诊疗条件时,首诊医疗机构要及时转诊至定点医院,不适宜转诊的,由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到首诊医疗机构开展诊断、治疗及相关医疗服务工作。民政、人社、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权益。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4.强化救助政策落实。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加强规范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民政、卫生计生、红十字会、工商联等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救助,将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爱心帮扶、情感支持、临终关怀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与扶贫相结合,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对因感染艾滋病而致贫的家庭,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公安、司法、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做好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5.落实工伤政策。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的处置和调查工作,加强工作人员安全防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切实提高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的诊断能力和水平。卫生计生部门积极协调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机构,对辖区内发生的职业暴露事件进行妥善处置。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按照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相关人员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有关待遇,加强关怀照顾,妥善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六)全面落实培育引导措施,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活力
1.发挥社会组织独特优势。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总体要求,发挥社会组织易于接触特殊人群、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卫生计生、财政、民政等部门,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领域开展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要与社会组织密切合作,积极主动为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建立信息沟通、业务考核等工作制度,实现防治工作有效衔接。社会组织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中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艾滋病咨询和动员检测、艾滋病性病诊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等服务,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心理支持、安全性行为教育和治疗依从性教育等服务,动员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主动检测。
2.鼓励社会组织积极申报和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引导社会组织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组织、动员和支持社会组织申请国家基金项目。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训和扶持,促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与管理,逐步提高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工作能力。
3.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单位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动员和支持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社会宣传、捐款捐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内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制定符合本行业疫情特点和工作实际的防治规划,定期分析和研判艾滋病流行形势,落实管理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区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防治合力。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有效控制疫情。要认真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工作,探索适合我区不同传播特点的工作模式,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增强防治效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防治职责,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分析研判和防治效果评价能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加强培训,提高防治能力。要完善承担艾滋病防治任务定点医院补偿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艾滋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适当进行倾斜,为防治队伍履职尽责提供保障。
(三)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防治经费和药品供应。区政府将根据卫生投入政策,把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对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给予扶持。
(四)加强科研工作,提升防治水平。科技、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按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求,根据我区实际需要,统筹研究部署艾滋病相关科研工作,并积极争取“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支持,加大以问题为导向的技术支撑。
(五)加强督导与评估,确保任务落实。区预防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订本行动计划督导与评估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在“十三五”末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动计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确保本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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