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今冬明春天然气保暖保供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根据省厅统一安排,未央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全区天然气终端销售企业今冬明春天然气保暖保供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区共有终端天然气销售企业2户,其中: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1户,另一户陕西紫晶能源有限公司因管道建设未按期完成区城管部门未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后经市发改委同意采用其他企业代输的方式完成气量指标。

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省级有关部门下达我区天然气保供任务8075.83万方,上游供气企业共与我区终端销售企业签订全年天然气销售合同总量8075.83万方,均为燃气集团供气。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上游供气企业共与我区终端销售企业为保障今冬明春天然气保暖保供工作签订天然气销售补充合同总量3242.68万方,均为燃气集团供气。

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上游供气企业实际供应我区终端销售企业天然气总量4546.54万方,其中:燃气集团供气4218.54万方,其他328万方。涉及民生用气4546.54万方,均为非居民用气。

2019年11月至日2020年3月31日,上游供气企业本月与我区终端销售企业签订天然气合同总量3242.68万方,均为燃气集团供气;涉及民生用气3242.68万方,均为非居民用气。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上游供气企业实际供应我区终端销售企业天然气总量2229.26万方,其中:燃气集团供气2187.83万方、其他41.43万方;涉及民生用气2229.26万方,均为非居民用气。

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全区各终端销售企业共销售民生天然气总量2271.04万方,均为非居民销售。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将民生用气销售给工商企业599.48万方,其中销售给经营区域外企业81.07万方。

(二)超过规定价格销售民生用气33.30万方,超出金额9.3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结果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建议:区发改委、城管局等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应健全和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及工作机制,加强对城燃企业经营范围、价格、许可期限的日常检查和监督,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经营许可制度,确保天然气冬季供应“压非保民”、“保量稳价”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发改委、城管局等燃气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审计处理意见正在采取措施、积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