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34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B类
西安市未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签发人:张鹏
未城管提函〔2025〕15号

姚伍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区旅游城市公共休憩设施,增设路旁座椅的提案》(第23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的在我区道路上增设座椅,并对座椅进行文化赋能,我局高度重视,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就您提出的按照《城市公共设施规划标准》(GB50442)建议的“街区每50米设置休憩点”建议,经对照《城市公共设施规划标准》(GB50442-2008),标准中未找到您提及的“街区每50米设置休憩点”相关规定及建议。

目前国家及陕西省、西安市对于座椅并无相应设置规范及标准,参考北京地方标准《城市道路城市家具设置与管理规范》(DB11/T 500—2024),以下公共场所宜设置座椅:a)广场、商场、居住区周边绿地内;b)生活服务类街道和景观休闲类街道;c)地铁站出入口广场内;d)重点街道节点处。座椅宜设置在绿化设施带、人行道外侧靠建筑一侧、行道树设施带内,不宜临近机动车道设置座椅。

对于您建议的“街区每50米设置休憩点”,结合行人通过便利性、人行道基础通行功能、资源配置合理性等因素,经与绿化、环卫等部门沟通,座椅作为城市家具,目前按实际需求设置,主要布设在公园、公交站台、环卫工人工具箱等位置,后续将按需进行动态调整并适当增大布设密度,并在后续座椅设计时融入城市或周边环境的文化特色元素。



西安市未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6月16日

(联系人:张威   联系电话:15829703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