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减免普惠性幼儿园冬季取暖费政策的建议》(第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复函》(市物函〔2011〕178号)第一项第一条,按面积:居民用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由4/8调至5/3元;第二项第一条,幼儿园用热执行居民用热价格。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热用户应及时足额向集中供热企业缴纳当季热费。
您提出的出台减免普惠性幼儿园冬季取暖费政策的建议,需市级相关部门提出方案,并由市级物价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出台文件方可实施。我局作为区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也会向市级部门呼吁,从幼儿园实际困难出发,减少热力资源浪费,缓解幼儿园的经济压力,让幼儿园将经费更多地投入在学前教育的质量提升上,让更多的孩子享受优质教育。
西安市未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7月4日
(联系人:方萌 联系电话:86103010)
抄送:区人大人事代选工委,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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