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财政局设立财会监督和行政执法投诉举报通道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关于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的要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财会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机制,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开辟网站投诉专区等方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西安市未央区财政局特设立财会监督和行政执法投诉举报通道。现将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和举报通信地址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财会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一)投诉举报事项受理范围:

1.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财经法律规定的;

2.存在违反《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违规印制、开具、销毁、虚报冒领财政票据,违规使用财政票据专用章等规定的;

3.存在违反《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违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等规定的;

4.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违规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违反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等规定的;

5.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行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受理科室及投诉举报渠道

1.违反会计相关法规、制度、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由会计和监督检查科负责;投诉举报电话:029-86258012;投诉举报邮箱:wy_ckjd@163.com 。

2.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由政府采购管理科负责;投诉举报电话:029-86276259;投诉举报邮箱:wyqzfcg@126.com 。

3.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法规、制度、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由预算科负责;投诉举报电话:029-86745958;投诉举报邮箱76542820@qq.com:

4.投诉举报材料统一邮寄收件人:西安市未央区财政局(请注明××科室收);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广安路19号;邮编:710032

二、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

(一)投诉举报事项受理范围

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2.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3.行政执法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不清,处理结果显失公平的;

5.其他不当或者违法违规的行政执法行为。

(二)受理科室及投诉举报渠道

违反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事项和行为的由局办公室负责;投诉举报电话:02986262035;投诉举报材料收邮寄件人:西安市未央区财政局办公室;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广安路19号;邮编:710032

西安市未央区财政局将依法做好举报线索受理登记、核查处理等工作,欢迎社会各界反映情况、提供线索。

特此公告。

西安市未央区财政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