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财会工作会议要求,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2023〕675号)文件要求,未央区财政局于2023年7月-9月份,开展了未央区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具体人员。为确保工作高质量完成,我局建立了以局财会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主抓,会计科具体负责,各科室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由会计科长、专职人员、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组成的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小组,及时下发了《西安市未央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未财函〔2023〕220号),制定了《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对检查工作进行了细致安排。二是建立了查前公示制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开展前,在区政府网站对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目的、意义及重点检查单位进行了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三是精心培训检查人员。检查前,对检查人员进行执法程序、工作底稿制作、定性依据、检查结论等业务培训,为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四是严格开展检查,确保检查成效。重点检查核算是否真实、合法、合规,会计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等行为,确保检查工作全面细致,不留死角。检查期间,向被查单位告知检查要求和检查人员工作纪律,明确举报、投诉的渠道和具体方式,实施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被查单位和群众的监督,严格按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的规定,收集证据、制作底稿、形成检查结论等,并按程序审理检查组完成的检查工作,形成正式检查报告及处理意见。确保检查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依法处理。五是边查边纠,强化会计监督服务功能。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二、检查结果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西安市未央区残疾人联合会、西安市未央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西安市未央区新经济产业发展中心、西安市未央区统计局、西安市未央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等5家行政事业单位,西安市未央区城建贸易公司1家重点企业,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单位的资产、负债、收支情况,会计账簿设置、报表报送、档案管理、会计电算化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基本符合规定,未发现伪造及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的行为,较好地执行了《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但检查发现,单位在会计信息质量方面还存在一些共性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存在记账凭证的内容填制不规范、原始凭证内容不齐全,会计科目使用、支出核算不规范问题。
(二)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
存在年度会计凭证封面填写不全面,未填写保管期限、会计主管签字、装订人、装订日期等信息,每月记账凭证未见科目汇总表问题。
(三)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存在固定资产未贴资产标签,办公用品未办理入库手续,未设置领用台账,未按规定每月计提折旧,全年一次性在12月计提问题。
(四)内控制度不健全,个别管理制度未建立
存在内控制度缺少、未确定各业务风险点应对策略、个别制度需按照进一步完善修改等问题。
三、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对相关单位分别下达处理决定,责令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改正,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各单位均能直面问题,积极落实整改。
西安市未央区财政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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