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统筹办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拟订本区域农村工作、统筹城乡发展、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核验收;负责统筹城乡发展、新农村建设的有关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新农村建设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区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8年我办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我办对照年度统筹城乡工作目标,对照检查逐项梳理工作任务,落实好完成好承担的市区统筹城乡有关工作。

(二)完成汉长安城遗址区南玉丰村幸福新农村建设工作,为遗址区村庄整理和发展探索新路径。

(三)继续做好韩家湾新型社区建设工作,积极配合完善项目二期土地招拍挂建审手续,为企业发展创造未央“亲商助企”好环境。

(四)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发挥好联络员单位职责,督促农村改革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做好深化农村改革各项工作。

(五)精心做好农村老干部生活补贴登记录入、编制预算,确保享受生活补助的农村老干部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贴。

(六)按照区委安排,做好驻村扶贫和“一帮一”精准扶贫工作,确保帮扶的代新牛、代龙壮两名贫困群众在2018年脱贫致富。

(七)按照全域高水平城市化要求,统筹做好全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单位内设两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和统筹发展科。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9人,其中事业编制9人;实有人员7人,其中事业编制7人。单位无离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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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018年部门预算无购置车辆;无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 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项目拨款45.96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 统筹办收入预算为125.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为125.1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27%,增减变动较大的原因一是2017年度区内调入一人,二是新增农村两委会离任干部。支出预算为125.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为125.1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27%,增减变动较大的原因一是2017年度区内调入一人,二是新增农村两委会离任干部。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统筹办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25.1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27%,增减变动较大的原因一是2017年度区内调入一人,二是新增农村两委会离任干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25.1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27%,增减变动较大的原因一是2017年度区内调入一人,二是新增农村两委会离任干部。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较上年增长27%,增减变动较大的原因一是2017年度区内调入一人,二是新增农村两委会离任干部。

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其他农业支出(人员工资等)79.17万元,较上年增加43﹪,原因为2017年区内调入一人。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支出45.96万元,较上年增长6%,原因为新增享受村离任干部生活补助。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基本支出79.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63万元,较上年增长49%,原因为区内调入一人;公用经费7.54万元,较上年增长5%,原因为区内调入一人。项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5.96万元,较上年增长6%,原因为新增享受村离任干部生活补助人数。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和上年无变化。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日常公用经费3.36万元,主要用于我区统筹发展工作。较上年预算下降6%。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四)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五)“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报表_[068]未央区统筹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xls

西安市未央区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