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汉长安城国家大遗址保护特区管理委员会享受市级开发区权限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管委会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汉长安城国家大遗址保护特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汉长安城国家大遗址保护特区的总体规划,制定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拟建项目工程规划。
3、负责区域内文物保护工作;负责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负责汉长安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
4、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的策划、论证、招商引资和管理。
5、负责区域内土地储备、开发和管理。
6、负责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7、负责区域内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及汉长安城国家大遗址保护特区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是按照“历史圣地、自然美景”基本定位,抓紧实施未央宫遗址区绿化提升工程,策划编制未央宫遗址区文化展示方案,着力打造中华文化的传承基地。
二是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倡议格局,抓紧启动丝绸之路起点标识设计全球招标工作,搭建丝绸之路国际交流文化平台,叫响“丝绸之路起点在西安”、“丝绸之路起点在未央”。
三是吸引聚集文化资源,用足用好统筹城乡发展、新农村建设的政策,采取“一村一策”、“一村一品”的模式,抓紧遗址区村庄整理调查摸底及试点,破解群众生产生活难题。
四是加快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按照PPP项目要求,坚持规范化管理和高效运作,积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按照《徐家湾地区城市综合改造规划》,全面启动起步区征地拆迁工作,同步完成产业导入规划,力争改造工作实现突破,努力成为西安城市综合改造产城融合的范本,为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利用提供强力支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特区管委会的部门预算包括特区管委会本级预算,无下级预算单位。
根据编委文件,特区党工委、管委会设党政办公室、发展策划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回迁安置办公室7个工作机构和未央宫遗址区管理办公室、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办公室2个直属机构。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特区管委会实有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44人;实有人员38人、其中行政0人,事业38人,无离退休人员。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4辆。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55.7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 汉长安城特区管委会收入预算为1555.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为1555.74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4.84%,与上年基本持平;支出预算为1555.74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4.84%,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 汉长安城特区管委会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555.74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4.84%,与上年基本持平;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55.74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4.84%,与上年基本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汉长安城特区管委会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与上年基本持平。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2018年汉长安城特区管委会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555.74万元,与去年基本持平。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2018年汉长安城特区管委会工资福利
支出675.31万元,较上年增长188、14%,增长较大的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上调、在编人数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876.62万元,较上年减少35.8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2万元,与去年基本持平。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附件表7、表8)。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特区管委会2018年“三公”经费为13.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6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2.5万元,无会议费、培训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 特区管委会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4.73万元,其中办公费18.24万元、水费1.9万元、电费1.9万元、取暖费14.04万元、公务接待费0.76万元、工会经费5.39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2.5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特区管委会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四)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五)“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西安汉长安城国家大遗址保护特区管理委员会预算公开表格
西安汉长安城国家大遗址保护特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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