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西安市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西安市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和省、市人民检察院及区委的工作部署,研究、决定和部署本区检察工作任务,并行使检察权。

2.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行政执法活动实行监督。

6.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国家赔偿事项。

8.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9.负责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

10.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11.负责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12.依法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负责机关财务装备、技术信息等后勤保障工作。

14.负责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设11个内设部门,具体包括:侦查监督部、民事行政部、检务保障部、检察综合业务部、诉讼监督部、公诉部、政治部、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区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紧扣“追赶超越”“五个扎实”工作主线,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未央发展稳定大局

立足司法办案,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手段,增强司法保障能力,为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健康有序的经济环境。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973件1441人,审查起诉案件1403件1792人。高度重视维护国家安全和辖区社会稳定,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措施,依法办理了叶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恒大帝景业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批准逮捕“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443人,审查起诉497人。对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坚持依法快捕快诉,增强刑事打击的及时性和威慑力,共批准逮捕73人,审查起诉59人。

服务经济健康发展。出台《检察机关服务未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沣东新城派驻检察室,推动检察职能与辖区经济发展需求对接。依法保障科技创新、大众创业,深入大型国有企业和驻地高校,开展妨害科技创新犯罪专项预防活动。落实平等保护理念,依法打击侵犯非公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犯罪,通过检察建议,促进企业防范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多发犯罪,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严格把握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依法办理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78件,促进规范市场秩序。重视维护金融市场安全,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妥善办理“陕西善合”“联合学院”等涉众型案件。

促进品质未央建设。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法律监督的重点指向人民群众最关切的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严厉打击耕地保护、河流治理、治污减霾领域犯罪活动,批准逮捕10人,审查起诉14人。深入开展危害食药安全犯罪、非法行医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办理相关案件17件20人。高度关注网络时代信息安全,重拳打击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犯罪行为,批准逮捕88人,审查起诉65人。

参与社会治理创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加大刑事和解力度,促进社会关系修复。严格把握逮捕、起诉条件,对无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批捕6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起诉22人,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扎实开展全国未检工作创新实践基地创建活动,推动“6+1”工作机制升级,对12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系统化帮教,促进回归家庭和社会。重视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犯罪,起诉84人。把风险防控矛盾化解工作贯穿执法办案始终,依法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畅通诉求表达和维权渠道。连续多年保持赴省进京“零上访”,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依法惩治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反腐败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未央政风。

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落实“惩治腐败力度绝不减弱、零容忍态度绝不改变”的要求,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8件31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6件23人,渎职侵权犯罪2件8人,立案人数超过近三年平均数的39%。坚决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充分发挥上下级检察院联动侦查的优势,先后查办大要案16人,占总数的52%,切实增强打击效果和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突出惩治重点项目、重大民生工程领域职务犯罪,围绕“奥凯问题电缆”事件,集中奋战87天,立案侦查贪污受贿案11人、玩忽职守案3人。最高检反贪总局局长卢希来陕调研期间,给予了充分肯定。

规范职务犯罪侦查活动。坚守办案纪律底线,认真落实查办职务犯罪“八项禁令”“八项公开”要求,严格执行看审分离、同步录音录像、风险预警、安全防范等工作制度,确保依法、规范、安全办案。大力推进侦查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对银行、工商、房产信息缜密分析,突破了3个系列窝案。坚决拥护、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扎实做好侦防队伍的思想稳定,认真完成职务犯罪线索和涉案财物清理工作,为自侦部门转隶做好准备。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落实侦防一体化措施,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深入发案单位开展案例分析4次,提出检察建议5件,帮助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持专业预防与社会化预防相结合,开展食药监管领域“严格行政执法 预防渎职犯罪”专项预防调查活动。深化拓展预防职务犯罪“未央-长庆模式”,扎实推进预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重点项目,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0次。改进行贿档案查询工作,通过开设专门窗口、建立QQ群、推行预约接待等措施,提升办事效率,实现企业查询只跑一次、结果立等可取,全年提供查询近2万人次。

(三)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以实际行动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强化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8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撤案3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有案不立、不当立案、以罚代刑等问题。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纠正漏捕55人、追诉漏犯40人。对刑事诉讼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323件次。查办司法人员玩忽职守案1件2人。针对执法不规范的多发性问题,对刑事拘留、追捕漏犯工作开展专项监督,与环保、食药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犯罪线索移送制度,健全法律监督长效机制。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72件,着力促进司法公正。联合法院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4件,经验做法得到最高检督导组肯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构建,与国土部门会签《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办法》,建立信息共享、执法备案、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承办全省行政检察监督研讨会,对我区“强化行政检察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经验进行理论总结,主要做法被《法制日报》《陕西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针对刑罚交付、变更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向办案单位提出纠正37件、检察建议4件。联合区司法局建立社区矫正统一信息平台,监督社区矫正335人次,有效防范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认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依法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办案机关采纳33件,切实维护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对判处实刑未执行案件开展专项监督,规范刑罚执行活动。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逐案核查生效财产刑判决2100件,对未执行的案件提出监督意见。

(四)持续推进检察改革,努力提升司法公信

抢抓改革机遇,强化责任担当,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落地生根,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履职能力和水平。

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坚持从严、从优原则,组织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进一步优化检察官队伍结构。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将内设部门整合为七部一室,对全体检察人员分类定岗定责,构建起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组织管理体系。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全面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长带头直接办案,员额检察官全部投入办案一线,办案效率提高近50%。配合上级院开展人财物统管改革、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改革,顺利完成资产清理上划等相关准备工作。

深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证据裁判规则,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对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捕34人,对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捕202人,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发生。认真落实刑事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两项试点要求,推动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形成移送受理、审查起诉、庭审宣判“三集中”办案模式,在全市转发。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认真落实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制度,完善案管大厅一站式接待,推行网上预约、电子阅卷、案件信息微信推送等措施,为律师执业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着力深化公益诉讼制度改革。牢牢抓住“公益”核心,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3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案3件,国有资产保护案1件。强化诉前监督效果,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纠错履职,恢复耕地20亩,催缴土地出让金1174万元,挽回国家损失1200万元。积极探索诉讼监督方式,成功办理了市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职案,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主要做法在全省推广。

不断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自动分案,开展流程监控、案后评查、业绩考核,实现了对执法办案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监督。加强自评自查和自我纠错,以不起诉、不批捕案件为重点,组织案件质量评查90件,发现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24处。大力推进阳光检务建设,强化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加大案件程序性信息和结果公开力度,健全完善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和全程释法说理制度,向社会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629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591份,以公开促规范、保公正。

(五)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深度融入队伍建设始终,大力推进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纪律严明、本领高强的未央检察铁军。

扎实开展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检察长讲党课、诵读经典、红色教育等活动,深化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引领全体检察干警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市检察院对我院党组巡察为契机,认真查摆和整改存在的问题,有效推进班子建设。结合执法办案,广泛开展争创党员先锋岗、司法便民“最多跑一次”等活动,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检察人员责任担当,激发奋力追赶超越、争创全国先进的工作热情。

着力提高队伍综合素能。坚持文化育检、打造学习型检察院,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检校合作、课题研究,连续十年举办检察官读书活动。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安排检察业务培训86人次,组织40名干警参加犯罪心理学培训。鼓励干警立足实际自主选学,有针对性地学习经济、金融、知识产权等专业知识,增强新型案件办理能力。2017年,区检察院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等荣誉,6名干警入选全国、全省检察机关侦防人才库,2名干警当选省市党代表、省妇女代表。

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牢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按照程序选拔任用4名处级领导干部、3名科级领导干部。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健全“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程序,完善财务管理、公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办文、办会标准,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落实。坚持教育提醒和执纪问责两手抓,纪检组长定期廉政谈话,强化日常纪律监督。坚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驰而不息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六)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动摇。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重大事项向区委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积极配合区人大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量刑建议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交办案件和代表意见建议。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通过座谈走访、邀请参与重大活动、参加检察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0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82人,实有干警79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9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148.47万元,较上年增长1601.93万元,较上年增长104%,增加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本年拨入经费1000万元,人员经费、中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同比上年有所增加;

(2)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为3213.39万元,较上年增长103.70万元,较上年增长32%,增加主要原因同上。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148.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48.47万元,占总收入的68.24%,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其他收入1000万元,为同级财政拨入的“两房建设”款,占总收入的31.76%。

图1.png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213.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1.52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49.22%;项目支出1631.87万元,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的检察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50.78%。

图1.png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2148.47万元,比上年增加38.92%,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同比上年有所增加;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13.39万元,较上年增长1.70%,增加主要原因同上,增加比例大幅下降主要因为本年结转资金同比上年下降91.66%。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213.3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2213.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1.52万元、项目支出631.87万元,比上年增长1.70%,增加(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同比上年有所增加,增加比例大幅下降主要因为本年结转资金同比上年下降91.66%,包括检察款基本支出1581.52万元、项目支出631.87万元,比上年增长1.07%,增加主要原因同上,其中:行政运行1581.52万元,占总收入的5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7.27万元,占总收入的8%;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4万元,占总收入的1%;公诉和审判监督2.86万元,占总收入的0.91%;侦查监督2万元,占总收入的0.64%;执行监督2万元,占总收入的0.64%;控告申诉1万元,占总收入的0.32%;其他检察支出307.82万元。


(2)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区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将相关数据与上年对比,分析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213.39万元,具体金额、同比上年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见下表。

2017年决算支出对比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支出合计

2016支出合计

增减百分比(%)

原因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2213.38

2,176.37

1.70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325.29

764.19

73.42



30101

基本工资

349.08

271.73

28.47

人员变动、工资调整


30102

津贴补贴

347.84

318.65

9.16

人员变动、工资调整


30103

奖金

591.15

146.97

302.22

人员变动、工资调整


30104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37.21

26.84

38.64

人员变动、工资调整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658.5

1066.88

-38.28



30201

办公费

99.65

78.09

27.61

工作量上升,办公用品等采购增多


30202

印刷费

25.89

23.58

9.80

工作量上升,印刷增多


30204

手续费

0.26

0.06

333.33

价格调整,数量增多


30205

水费

2.8

2.00

40.00

水管老化,多次维修,仍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30206

电费

22.49

23.71

-5.15

进一步节省能耗


30207

邮电费

6.03

6.09

-0.99

电话费减少


30209

物业管理费

27.67

26.39

4.85

数量变化,价格调整


30211

差旅费

38.47

54.25

-29.09

外出差旅减少


30213

维修(护)费

20.12

17.55

14.64

办公楼年久老化,维修增多


30214

租赁费

6.66

4.65

43.23

价格调整


30215

会议费

5.19

0.00


召开民行工作会


30216

培训费

16.24

25.75

-36.93

上级或有关部门组织收费性培训减少


30217

公务接待费

0.46

0.03

1,433.33

单位交流学习增多


30224

被装购置费

0.83

9.63

-91.38

换装量较少


30226

劳务费

137.55

119.60

15.01

聘用人员增加


30228

工会经费

13.05

10.85

20.28

人员变动、工资调整


30227

委托业务费

1.15

4.80

-76.04

外包业务减少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2.41

25.60

-12.46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一步减少不必要支出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75.84

71.34

6.31

此为公务交通补贴,人员变动、工资调整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35.76

62.91

115.80

工作量上升,价格调整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1.08

79.40

14.71



30305

生活补助

0.42

0.42

0.00

遗属补


30309

奖励金

1.89

0.11

1618.18

独子费及个人奖励


30311

住房公积金

88.76

78.87

12.54

人员变动、工资调整


309

基本建设支出

0

500

-100

2017年基本建设支出列入“其他收入”


309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0

0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138.51

265.9

-47.91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9.72

1.50

548.00

因需要购买办公设备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128.6

264.40

-51.36

2016年金额含2015年中省装备费结转金额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0.19

0.0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1581.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16.37万元,公用经费165.1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发放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2.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4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9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41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8.03%。比上年减少2.77万元,增下降10.8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2017年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情况:公务接待费用比上年增加0.43万元,增长14.33%。其中:外事接待费用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6万元,比上年增加0.4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之间学习交流有所增加,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78人次。开支主要内容为餐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上年减少3.19万元,下降12.4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41万元,比上年减少3.1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一步减少不必要开支,2017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度,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对8个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并对单位整体工作情况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48.47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1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委托业务费、劳务费等方面。行政单位1户,合计165.15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总额共358.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07.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58.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92.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单价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