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能
西安市未央区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其主要职责是:
保证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在全区的遵守和执行;审查和批准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监督本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区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本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罢免和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2.机构人员情况
区人大机关设立1个办事机构,2个委员会,3个工作委员会,均为正处级建制,分别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制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财经环资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其中: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3个内设科室。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助推未央追赶超越
“追赶超越”是新时代三秦大地最激越的旋律,助力“追赶超越”是人大责无旁贷的时代使命。一年来,区人大常委会立足法定职能,着眼全局,紧跟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紧扣全区工作大局与重点,紧贴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诉求,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发挥了人大的助推作用。
倾力环保“头号工程”落实。环境保护事关人民身体健康,涉及千家万户福祉,群众期盼高、社会反响大,被称为当前民生事业的“头号工程”。2017年,常委会将其列为民生方面首抓的第一件大事,听取审议了区政府2016年度环保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及时提出了提升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加大环境保护治理资金投入、促进人居环境尽快改善等审议意见。区政府认真研究、落实,制定出台了《未央区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1+9”组合方案》,促进了治污减霾工作的深入实施。同时,常委会还对我区铁路沿线“三化”(洁化、绿化、美化)工作进行了视察检查,提出了整改意见。区政府及时成立了组织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主体,推动了工作落实。
聚力经济“一号工程”开展。招商引资被列为全区经济发展的“一号工程”,为了助推我区招大引强,常委会及时听取了区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题汇报,提出了发挥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全区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实现“全员招商、归口管理、多方协同、形成合力”,确立区级领导包抓重大招商项目,充分用好丝博会等重要招商平台,加快商圈建设等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区政府按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要求,建立了重点招商项目“一名区级领导包抓、一个专班服务、一个部门协调、坚持一抓到底”的督查服务落实机制,制定出台了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有力地促进了招商引资工作的有效开展。
助力全市“脱贫攻坚”行动。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为了助推这件大事、难事落到实处,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区政府对口帮扶的工作汇报,提出了“紧盯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弄清差距不足,及时整改解决”的要求,对全区承担的脱贫攻坚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部分委员,也定期深入所帮扶的蓝田县、鄠邑区的贫困村,督促指导脱贫工作,扶贫扶志送温暖,据统计,常委会一班人全年深入被帮扶村28次,人大代表资助贫困群众93万余元。在此基础上,常委会还注重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点对点”制定了《帮扶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和《扶贫工作手册》,增强了扶贫工作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2017年,常委会还围绕“五长制”“三个革命”“五张报表”、植树增绿等全区重点工作落实,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不提前打招呼、不固定检查点、不要求陪同的方式,历时2个月,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就检查的整体情况向区委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对发现的37个具体问题,以明细表的方式,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进行反馈,要求限期整改。随后,常委会还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回头望”,特别对难点问题,组织召开座谈会,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力求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2.注重监督工作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在依法实施监督工作中,常委会通过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开展专项视察检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着力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对重点领域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是预算法的新要求。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新预算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区人大常委会以加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为重点,开展了新《预算法》执法检查。一是邀请专业人士就《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专题辅导。二是要求区政府对全区贯彻执行预算法情况进行自查。同时,围绕加强预算监管、理顺财政管理体制、加强债务管理等内容,常委会进行了专题调研。三是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队,对区财政局、区城管执法局和大明宫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执行《预算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此基础上,区十七届六次常委会听取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并就宣传新《预算法》、加大税源培植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加强预算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整改措施。
着力加强对科技创新的监督。“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为了促进科技创新与扶持工作,常委会以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为重点,对区政府科技创新与扶持工作开展了专项监督。一是在常委会会议前,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并召开座谈会,针对《科技进步法》宣传不到位、中小企业自主研发新产品能力不强等问题,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建议。二是十七届四次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科技创新与扶持的工作报告,在肯定工作的同时,提出了进一步增强全区科技创新意识,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加强科技人才的培养与引进,提升科技综合服务能力等要求。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对《科技进步法》的宣传力度,并积极借力西航集团、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北方工业集团等企业的科技资源,成功举办了未央区硬科技创新大会新材料协同创新发展论坛,建立了“西安新材料创新中心”、“未央区军民融合产业园”、“北京大学一带一路西安新兴产业基地”等“双创”平台,对弥补我区“高精尖”产业短板提供了有力支撑。
着力加强对公正司法的监督。探索、规范、提高量刑建议工作,是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司法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在过去推动审判规范化和量刑建议工作的基础上,常委会到未央法院、公安经开分局、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进行调研,并就相关问题组织了学习研讨。在区十七届三次常委会上,专门听取审议了区检察院关于量刑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区检察院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诉讼监督管理;加强与区法院、区司法局、公安分局的联系沟通,合力推动工作开展;狠抓教育培训,提高规范量刑能力。对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区检察院高度重视,逐步扩大量刑建议适用范围,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证据收集和审查力度,充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取得了良好效果。在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四个一”活动中,我区人大常委会“以量刑建议为突破,探索司法监督新路径”的做法,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肯定。
2017年,常委会还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学前教育等专项工作报告3项,开展金融业发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业经济和军民融合等工作视察和检查27次,围绕“补短板”、汉都新苑配套设施建设等开展专题调研5次,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西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视察检查和立法调研6次,促进了有关工作的开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
3.严格依法办事,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规范行使
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职责,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开展预决算审查监督,是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的重要内容。2017年,常委会听取审议了2017年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区级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查批准了2016年区级财政决算和2017年预算调整报告。常委会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提出了要稳步推进创新引领,培育发展新动能;努力抓好城市建管,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民生持续改善;坚持依法理财,加强审计监督等审议意见。区政府专题研究了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工作措施。特别是结合实际出台了《未央区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强化了审计监督职能,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常委会一项重要的法定职权。2017年,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统一原则,坚持拟任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任前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作表态发言制度,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提请任命机关向常委会作出说明,保证了人事任免工作的有序进行。在做好干部任免工作的同时,常委会组织60名任命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增强了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和责任意识。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2017年,围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常委会组织学习了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未央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未央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办法的决定》,为深入推进我区监察体制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
4.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代表工作是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一年来,常委会狠抓代表履职能力和平台建设,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实效,使代表主体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提升代表履职能力。新一届人大代表产生后,常委会及时制定了培训计划,邀请上级人大领导和专家教授开展培训工作,共组织初任培训、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3次,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区委重要会议和“一府两院”政情通报会3次。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常委会及时邀请市委党校教授,以《新时代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为题,对全区人大代表做了专题辅导,为代表履职奠定了基础。
搭建代表履职平台。按照“七有”标准,在基层选区建立21个人大代表工作室,使代表工作进一步向基层和一线延伸。将驻地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区人大代表一并编入代表工作室,扩大代表工作室的影响范围,进一步密切了代表与群众之间的联系。
加大建议督办力度。在做好代表建议提出、交办的基础上,常委会着力抓好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特别选择了群众关心、影响面大的5件代表建议作为重点代表建议,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领衔督办,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与区政府联合成立检查组,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召开了座谈会,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及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涉及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中村改造、社会民生等9个方面的78件建议均已办理完毕,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
联动开展代表活动。2017年,常委会在代表中开展了“我为追赶超越献计献策”主题活动。围绕“大西安建设”和“追赶超越”,人大代表积极走访选民,集中开展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查找出“三产新兴业态不够发达”“文化资源优势发挥不够充分”等10个短板,提出了“优化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实施文化精品战略工程”等10条建议,为“大西安”建设贡献了智慧和力量。同时,区人大常委会联合区政协首次召开全区信访工作座谈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参与信访维稳工作。一年来,人大代表共参与化解地区矛盾178件,有力地维护了全区的社会稳定。
同时,各街道人大工委为助推“追赶超越”发挥了代表的积极作用。例如从地区实际出发,草滩街道人大工委组织辖区人大代表,对东三、东四、东五村集中安置楼项目、秦汉大道西铜立交项目、幸福河综合治理项目进行集中视察检查,促进了辖区重点工作的有序开展。谭家街道人大工委围绕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召开“精英共谋发展、对标追赶超越”座谈会,代表深入选区,走访联系群众,积极建言献策,为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汉城街道人大工委建立信访维稳重点人员联系机制,人大代表参与信访维稳工作,积极发挥了“传声筒”和“润滑油”作用。其他街道人大工委也主动作为,扎实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力量。
5.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对于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至关重要。
把政治建设摆在自身建设的首位。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以合格党员的标准投身人大工作。制定了《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和《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了人大党的建设。同时,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读原著、悟原理,开展心得体会交流活动,力求以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把制度建设作为规范工作的根本。常委会将2017年作为制度建设年,对过去制定的有关监督、人事任免等方面的制度进行了逐项清理和修订,对其中过时的予以废止,具体条文不够准确的予以完善。同时新制定了《开展专题询问办法》《开展满意度测评办法》等制度和工作流程37项,为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把法治化建设作为履职尽责的保障。与区政府研究建立了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咨询制度,正式聘任7名律师担任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从履职实践看,法律顾问的咨询意见建议,专业水准高、实践操作强,有效地促进了人大常委会法治水平的提升。
把开展交流作为提升工作的途径。2017年,通过召开专题学习研讨会、座谈交流会、务虚会等形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人大业务知识,交流任职感想及工作体会,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在去年9月份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上,区人大常委会作为西安市十三区县的唯一代表,做了题为《强化“一线意识” 助推“追赶超越”》的经验交流,受到了与会同志的好评,也得到了区委的充分肯定。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为部门本级(机关)决算。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未央区人大常务委员会部门本级(单位)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2017年末,区人大在编23人,其中:正区级领导1人,副区级领导4人,正处级领导6人,副处级领导1人,正处级干部3人,调研员1人,正科3人,主任科员1人,技师2人,高级工1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主要原因是因为2017年因为换届召开了两次人民代表大会。
2016年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收入570.46万元,支出490.46万元,2017年,收入567.26万元,支出622.74万元,支出数比2016年增加132.28万元,同比上涨26.9%。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总收入567.26万元,其中基本收入431.08万元,占总收入的76%,项目收入136.18万元,占总收入的24%,其中人代会100万元,占总收入的 73 %,人大监督是9万元,占总收入的7%,代表工作,27.18万元,占总收入的20 %。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总支出62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1.08万元,占总支出的69 %,项目支出191.66万元,占总支出的31%,其中人代会155.47万元,占总支出的 81 %,人大监督是9万元,占总支出的5%,代表工作27.18万元,占总支出的14 %。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原因。
总收入567.26万元,其中基本收入431.08万元,占总收入的76 %,项目收入136.18万元,占总收入的24%,其中人代会100万元,占总收入的 73 %,人大监督是9万元,占总收入的7%,代表工作,27.18万元,占总收入的20 %。
总支出62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1.08万元,占总支出的69 %,项目支出191.66万元,占总支出的31%,其中人代会155.47万元,占总支出的 81 %,人大监督是9万元,占总支出的5%,代表工作27.18万元,占总支出的14 %。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收支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公务接待0.26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0元,增减比例-100%,减少原因:2017年未发生公务接待;2016年因公出国0万元,2017年因公出国0万元,增减比例0%,增减原因:均未有因公出国;2016年公务用车4.27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2.23万元,增减比例,:-52%,减少原因:严格控制用车,节约控制经费。 2017年未发生购置公务用车,本单位车辆保有量为2辆。
(2)会议费支出情况: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会议费82.12万元,2017年会议费155.47万元,增减比例:89%,增加原因:2017年因换届召开了两次人代会.
(3)培训费支出情况: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培训费8.61万元,2017年培训费13.12万元,增减比例52%,增加原因:按上级和文件要求增加培训.
总收入567.26万元,其中基本收入431.08万元,占总收入的76 %,项目收入136.18万元,占总收入的24%,其中人代会100万元,占总收入的 73 %,人大监督是9万元,占总收入的7%,代表工作,27.18万元,占总收入的20 %。
总支出62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1.08万元,占总支出的69 %,项目支出191.66万元,占总支出的31%,其中人代会155.47万元,占总支出的 81 %,人大监督是9万元,占总支出的5%,代表工作27.18万元,占总支出的14 %。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绩效管理专项业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未发生购置公务用车,本单位车辆保有量为2辆;单价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17年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政运行费为431.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6.7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4.36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陕公网安备:61011202000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