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各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综合管理和指导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和地方民办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协调各行业、各部门的职工教育工作。
3、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负责并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指导我区教育综合改革。
4、按管理权限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开办、撤销、合并及其专业设置的审核或报批;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5、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统筹安排全区教育附加费、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教育事业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监督审计下属单位的教育事业经费;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6、负责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学校思想品德、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
7、统筹规划、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区属各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及初中以下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师范类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归口管理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小学毕业考试、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毕业生会考。
9、指导区属学校教学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的配备工作;指导全区勤工俭学和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我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0、负责下属单位的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11、负责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
12、代区人民政府管理教育督导室。
13、代区人民政府管理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目标考评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2、组织人事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领导干部的考察、推荐、监督、培训及系统党建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教职工的调整、配备、管理及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师德建设工作及教师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组织工作;负责指导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工作;按权限管理系统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科带头人。
3、财务科
负责全区教育经费预、决算的编制、实施、审核和监督;管理全区教育经费,安排教育经费预算执行和经费划拨;负责教育经费统计;负责教育系统教育专款投资项目管理;管理教育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及政府采购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医保、养老、公积金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内部行业审计;负责教育系统财务人员培训;负责教育系统固定资产及设备的配置管理;负责指导全区勤工俭学和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负责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协调、指导教育资助资金的使用。
4、规划建设科
负责编制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教育结构调整、资源整合、学校布局规划调整等工作;制定教育年度招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与信息工作;审核公办教育机构的设置、撤销、合并、更名工作;拟订教育系统基本建设、校舍维修改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的管理与指导;负责全区校舍安全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5、基础教育科
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基础教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实施,负责九年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等;指导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协调指导校外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负责基础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学籍管理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规定年限教育;负责组织协调区属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省市级各类规范化、标准化、示范性学校的初审、申报、协调验收工作;负责中小学各科教材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业师资培训工作;负责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综合协调规划指导全区学校的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学校体育、卫生保健、艺术教育教学工作及学生的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负责评估核定艺术学校的申报、验收工作;综合管理中小学科技、劳动技能、人口、青春期、环境保护、法制等教育工作;负责学生体育竞赛、文艺汇演以及群体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办中小学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制定辖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职校学籍管理及教育质量的检查;总结和交流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社区教育的办学经验、教学经验;负责全区青壮年文化培训工作;按权限管理初等非学历教育机构、职业教育机构;协调指导全区的职工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办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7、安全保卫科
指导教育系统安全制度和安全预案的制定、落实;负责维护教育系统社会稳定、安全保卫、平安建设、协调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师生安全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及相关宣传教育;负责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培训及演练工作;指导教育系统防汛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保卫人员队伍建设的指导及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系统非法邪教组织人员的防范和处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8、学前教育科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管理指导全区学前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扶持社会力量规范办学,鼓励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做大规模、树立品牌;负责做好西安市二级及以下幼儿园的等级评估和认定工作;负责学前教育机构的登记注册、变更、备案、年审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学前教育机构教学和教育科研、教学改革工作;协调教育督导部门开展教育督导评估;配合做好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人、幼儿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对学前教育机构的卫生保健、食品安全、校园安保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学前教育机构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查处未经登记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
9、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省、市考试管理中心下达的各类教育招生考试任务;负责宣传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负责高考、中考、成考、学业水平考试的资格审查、报名、考试组织及试题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标准化、规范化考试的各项培训工作;做好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考籍管理工作;负责招生考试考生的信息采集、上报、统计及反馈,做好各类考试的试场编排工作。
10、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制定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工作制度、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对全区执行教育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区教育均衡发展及实施素质教育进行督导、评估、验收、复查;对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和幼儿教育、社会力量办学进行督导评估;负责教育创强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加强基础教育规划建设。按照“补短板、促均衡”的思路,继续实施基础教育设施标准化建设,共完成投资7600万元(年计划投资5500万元),占比138%。其中,西航二中教学综合楼项目、体育馆,西航四校教学综合楼,滹沱小学综合楼项目已竣工。东元中学等项目正在按照计划进行基础施工。同时,投资3417万元,完成了6所薄弱学校改造项目、29所学校绿化项目及10所学校改厕项目。
2.积极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按照第三期《学前教育年行动计划(四年)》,不断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2017年在建项目共5所。目前,未央区中心幼儿园已建成并投入使用,长乐第四幼儿园,汉都新苑第一、第二幼儿园已竣工,汉都新苑第三幼儿园正在进行基础施工。
3.课堂教学改革工作全面推进。EEPO有效教育全面推进,制定《未央区教育局关于“MS--EEPO有效教育”应用实践全区推进方案》,召开未央区EEPO有效教育课堂教学改革全区推进启动会。开展“MS-EEPO有效教育”第九期培训暨第二批地方项目咨询培训专家考核认证活动,并进行优质课展示,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力推进未央教育内涵发展,驱动学校品质提升。
4.稳步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全力推进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实施学前教育骨干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幼儿园的等级提升工作,陕师大锦园幼儿园顺利通过省级示范园复验,创建市一级幼儿园9所、市二级园9所、市三级园8所。成功举办“未央区第三届幼儿教师专业技能大赛”及“未央区首届保育教育规范知识大赛”,有力推进了全区学前教育专业化、内涵化发展。扎实开展无证园治理整顿工作,共整改提升幼儿园3所。
5.积极实施高中质量提升工程。积极实施高中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全力推进硬件提升,进一步对高中布局进行科学化调整,加强高中骨干体系建设。编制《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普通高中布局调整及骨干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未央区创建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及提升项目规划表》、《未央区2017年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项目规划表》等项目。我区66中、75中顺利通过“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验收并授牌。今年,高考二本上线率达到84.15%,比去年提高3.86个百分点。
6.德体艺卫及团队活动精彩纷呈。始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教育理念,促进学生德、体、艺等方面全面发展。评选表彰省、市、区级三好、优干及先进班集体,其中省级三好学生6名,优秀学生干部2名。组织开展未央区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第二届“启航杯”未央区中小学生健美操、“啦啦操”比赛、“文景杯”未央区中学生足球比赛、“葵花杯”未央区小学生足球超级联赛。组队参加西安市校园足球决赛,获初中男队第三名,初中女队第四名,小学西部小组第二名。参加西安市第十六届运动会,获得金牌2枚,总分第一的好成绩。扎实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烟头革命”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复审工作,不断提高师生卫生意识和文明素养。
7.大学区管理制改革顺利推进。按照《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要求,强力推进“紧凑型大学区”建设,对全区中小学大学区进行了动态调整,完成学区长学校设施设备提升项目、跨行政区域大学区组建工作,开展跨行政区域大学区教育教学活动。各大学区教学展示、教学教研、教师培训、学生艺术节体育健康节等活动蓬勃开展,进一步实现了各校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改革目标。
8.加强名师工作室建设。不断健全省市区三级“名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体系,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成立“于红梅等4位名师的省级学科带头人工作坊”,梁斌等7位名师“省级优秀教学能手工作站”,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区骨干教师的专业成长。评选推荐市级教学能手76人,省级教学能手12人,省级学科带头人4人。推荐上报西安十佳最美教师2人、西安市优秀班主任10人、模范教师10人、优秀教育工作者2人。
9.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及管理工作通知》在区属公办学校,全面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全面实行合同管理,通过签订聘用合同,逐步健全和完善聘用、续聘、解聘、辞聘等制度,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实现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从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10.积极开展全国中小学挂牌督导创新区创建工作。成立未央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加强对学校工作和责任督学工作的监督指导。完成创建档案资料收集工作,并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网络问卷调查工作。
11.全力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安全。组织2017年校园安全专项培训活动,对500余名校(园)长进行系统培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各校实际以及季节特点,扎实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溺水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坚持每月组织学校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创建陕西省平安校园2所,西安市“平安校园”3所,未央区“平安校园”7所。
12.加强行政效能革命建设。不断强化敢于担当、争优创先意识,有力落实行政效能革命的各项要求。按照权责清单瘦身责任清单强身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对28项行政权力进行简化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定期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细则,加强放管服监管。
13.高度重视扶贫工作。认真学习中省市区各项有关扶贫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帮扶干部能坚持每周与对口帮扶贫困户积极对接,了解家庭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致贫原因等,能因户施策,从就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出谋划策,鼓励他们树立信心,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制定长远发展的计划。
14.积极落实惠民政策。全面落实13年免费教育,农村义务段营养改善计划实现全覆盖,惠及62所学校17780名义务段学生。为10658名学前减免保教育费733.20元,为1002人贫困幼儿园学生补助生活费73万元,为6720名高中学生免除学费共计871万元。为1133人名高中生发放助学金 101.725 万元,为967名中职学生免除学费81.33万元,为172名贫困中职学生发放助学金17.2 万元。同时,为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通过整合部室、扩大班额、加建钢结构校舍等措施,妥善解决新增义务段学生18732余名。制订下发《未央区实行小学“弹性离校”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强化日常督导,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弹性离校制度。
15.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抓好主体责任落实作为最大任务,把主体责任和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督促各学校把落实主体责任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压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持每两周开展一次班子集中学习,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常抓不懈,持之以恒。班子成员能围绕追赶超越目标,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责任分工,逐项分解工作任务,细化要求,确保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破解上学难等民生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16.继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扎实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制订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水平,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能力。
17.深入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活动,全面落实“固定党日”的制度。积极督导教育系统各支部,规范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党课的时间,做到标准统一,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积极开展“不忘初心永远跟党走”演讲比赛、学习王永康书记《打造忠诚担当干净的铁军战士》讲话、重温入党誓词活动、集中讲党课和“争做忠诚干净担当未央铁军”知识考试、“不忘初心永远跟党走”主题演讲比赛等五项系列活动,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72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本级) |
2 | 西安市第十一中学 |
3 | 西安市第十六中学 |
4 | 西安市西航一中 |
5 | 西安市未央区方新小学 |
6 | 西安市未央区幼儿园 |
7 | 西安市第四十九中学 |
8 | 西安市未央区大明宫小学 |
9 | 西安市未央区教师进修学校 |
10 | 西安市未央区校舍设备管理服务中心 |
11 | 西安市未央区勤工俭学管理服务中心 |
12 | 西安市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 |
13 | 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小学 |
14 | 西安市未央区雷寨小学 |
15 | 西安市未央区建丰小学 |
16 | 西安市未央区杨善寨小学 |
17 | 西安市未央区三官庙小学 |
18 | 西安市未央区南党小学 |
19 | 西安市未央区感业寺小学 |
20 | 西安市未央区徐寨小学 |
21 | 西安市未央区讲武殿小学 |
22 | 西安市未央区兴丰路小学 |
23 | 西安市未央区枣园小学 |
24 | 西安市未央区三星小学 |
25 | 西安市未央区永丰小学 |
26 | 西安市未央区南康村小学 |
27 | 西安市未央区滹沱小学 |
28 | 西安市未央区新房小学 |
29 | 西安市未央区范家村小学 |
30 | 西安市未央区大白杨小学 |
31 | 西安市未央区上水腰小学 |
32 | 西安市未央区赵村小学 |
33 | 西安市未央区团结小学 |
34 | 西安市未央区红旗小学 |
35 | 西安市未央区白花村小学 |
36 | 西安市未央区高铁寨小学 |
37 | 西安市未央区长乐第一小学 |
38 | 西安市未央区和平小学 |
39 | 西安市未央区新光小学 |
40 | 西安市未央区王家棚小学 |
41 | 西安市未央区新兴小学 |
42 | 西安市未央区夏家堡小学 |
43 | 西安市未央区草滩镇中心小学 |
44 | 西安市未央区马旗寨小学 |
45 | 西安市未央区广大门小学 |
46 | 西安市未央区东前进小学 |
47 | 西安市第四十八中学 |
48 | 西安市第七十六中学 |
49 | 西安市第七十五中学 |
50 | 西安市第五十九中学 |
51 | 西安市第十七中学 |
52 | 西安市第六十六中学 |
53 | 西安市第五十八中学 |
54 | 西安市尚稷路学校 |
55 | 西安市未央区西航二校 |
56 | 西安市未央区西航三校 |
57 | 西安市未央区西航四校 |
58 | 西安市西航二中 |
59 | 西安市渭滨学校 |
60 | 西安市北城学校 |
61 | 西安市太元路学校 |
62 | 西安市东元路学校 |
63 | 西安市凤城学校 |
64 | 西安市未央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
65 | 西安市未央区长乐东苑幼儿园 |
66 | 西安市未央区长乐第二小学 |
67 | 西安市未央区长乐西苑幼儿园 |
68 | 西安市未央区文景小学 |
69 | 西安市未央区开元小学 |
70 | 西安市文景中学 |
71 | 西安市未央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
72 | 西安市未央区长乐第三幼儿园 |
73 | 西安市未央区中心幼儿园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243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事业编制3191人;实有人员3308人,其中行政40人,事业3268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903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7522.45万元,较上年减少13646.37万元,较上年下降16.81%,减少主要原因为上级专款未进行结转减少收入。
(2)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为62826.07万元,较上年减少6479.59万元,较上年下降9.35%,减少主要原因上级专款下达的项目资金未达到支付进度。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7522.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1351.58万元,占总收入的90.86%,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174.1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177.41万元;事业收入309.47万元,是教育收费事项收入,占总收入的0.46%;其他收入5861.4为存量资金安排的收入,占总收入的8.68%;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2826.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67.5万元,用于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57.09%;项目支出26958.57万元,用于教育事业发展事项,占总支出的42.91%。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61351.58万元,比上年下降10.12%,减少主要原因是上级专款未进行结转减少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6509.60万元,较上年增长1.5%,上年基本持平。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的类、款级科目,区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6332.1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教育支出类支出56237.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77.17万元、项目支出20660.19万元,比上年增长1.5%,与上年基本持平,包括教育管理事务基本支出891.87万元、项目支出232.22万元, 普通教育基本支出33203.1万元、项目支出18131.97万元, 职业教育基本支出860.74万元、项目支出109.4万元, 特殊教育基本支出9.02万元、项目支出46.68万元, 进修及培训基本支出428.93万元,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目支出2071.03万元, 比上年增长1.5%,与上年基本持平。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84.8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84.85万元,此项为2017年上级下达新增项。

(2)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区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6,332.19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类支出25147.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147.53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基本支出6843.97万元、项目支出15512.37万元, 与上年基本持平。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基本支出3585.13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他资本性支出类基本支出0.54万元、项目支出5242.64万元, 与上年基本持平。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35577.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732.66万元,公用经费6844.5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单位基本运转支出。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77.4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77.41万元,比上的减少12.74%,与上年基本持平。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教育系统各单位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相关要求,减少“三公”活动支出,全系统各部门2017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13.64万元。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度区财政部门对5个教育专项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30万元。教育系统各单位对申报的2017年项目均做了绩效目标申报。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方面。行政单位1户,合计68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下属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总额共12506.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561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6200.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689.4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10辆;单价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陕公网安备:61011202000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