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委政法委是区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区综治办、区委防邪办、区委维稳办与其合署办公。单位主要职责是: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区政法工作作出全局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抓好政法队伍建设,宣传表彰政法系统的先进典型,抓好全区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指导各街道党工委的政法工作;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把防风险、促发展、解难题、补短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动贴近和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严格落实预警、预防、处置、善后“四位一体”的反恐防暴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反恐防暴工作,坚决防止发生暴恐事件、个人极端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
3.围绕找准载体、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不断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管控、解决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4.坚持统筹兼顾、依法有序,稳步推进政法领域各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着力抓好有关重点改革部署的具体落实。
5.认真落实法治西安建设要求,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把法制宣传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6.树立主动宣传、正面宣传、引导舆论的理念,注重培树先进典型,注重把握新闻传播规律和执法司法规律的结合点,为政法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生态。
7.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制度,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政法队伍。
8.主动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发挥党委政法委在政法维稳工作中的统筹协调作用,不断提高领导政法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及机构设置
区委政法委的部门预算由部门本级预算构成,无所属基层预算单位,下设四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执法监督科、维稳科、综治科。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属行政单位、财政全额拨款,行政编制13人,现实有人数为19人,无所属基层预算单位。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49.32万元,较上年增长99.49万元,较上年上升34.06%,增加原因是年中追加十大优秀案件、十九大期间安保等项目经费。2017年度支出合计为649.32万元,较上年增加182.13万元,较上年上升38.98%,增加原因是年中期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有追加经费。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度收入合计649.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83.83万元,占总收入的90%,其他收入65.49万元,占总收入的10%。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度支出合计649.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9.72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57%;项目支出279.6万元,用于开展党员培训和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占总支出的43%。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649.32万元,增长了99.49万元,较上年上升34.06%,增加原因是年中追加十大优秀案件、十九大期间安保等项目经费。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9.32万元,较上年增加182.13万元,较上年上升38.98%,增加原因是年中期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有追加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83.83万元,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其中行政运行支出317.5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272.86万元、公用经费44.6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66.28万元。比上年上升24%,增加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十大优秀案件、十九大期间安保等项目经费。
(2)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83.83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基本支出317.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2.5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4.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0.33万元。项目支出266.28万元,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266.28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317.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2.53万元,公用经费65.0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工委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0台,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台。2017年度购置车辆经费支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一致。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100%。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未央区委政法委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分别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83.83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9.7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325.03万元,公用经费44.6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总额共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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