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市未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中共西安市未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部门主要职责: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落实同级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及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察、督办;协调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网信等部门及其他单位向巡察组通报情况、提供协助支持、抓好成果运用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巡察工作需要,做好巡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为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向市委巡察办报送规则、工作总结和工作信息等,配合做好巡察工作,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机构设置:本部门下设两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业务指导科。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广泛凝聚共识,巡察全覆盖格局正在形成

截止12月份,我办共组织开展了两轮巡察,对7家单位党组织进行了专项巡察,巡察成效得到了省市两级巡视办和区委的充分肯定。

一是健全机构设置。成立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任副组长,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为成员的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6月13日,我区在全市第一家成立巡察机构,并划拨了单独财政经费。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未央区委开展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了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及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巡察工作体制机制。起草了《十二届区委巡察工作规划》(代拟稿),明确了在十二届区委任期内,按照“板块轮动”的方式,对全区76家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实现巡察全覆盖。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原则,坚持优中选优的标准,从纪委、组织、审计、财政、信访等部门抽调干部组成巡察组,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巡察人才库。巡察组采取组长负责制,组长任命坚持“一巡一授权”及同一地域、同一系统人员不参与巡察的原则,保证巡察工作不受人为因素干扰。同时,为提升巡察工作质量,我办围绕“三个重点”“四个意识”和“四个着力”,对巡察干部开展岗前培训,邀请市区两级多年从事纪检、巡察工作的精英骨干,从巡察工作流程、巡察任务、巡察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讲解,帮助一线巡察干部“备好课”“ 充足电”。

(二)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一是严明巡察纪律。巡察工作每轮成立两个巡察组,设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各一名。在进驻之前,我办积极协调指导巡察组对被巡察的单位,进行前期了解,对有关信访件提早研判。各个巡察组统一食宿、集体活动,实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避免外界干扰,提高巡察权威。

二是精准发现问题。进驻后,各巡察组均能紧扣政治巡察定位,针对被巡察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程序切实开展巡察。集中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再次“篦梳细筛”,发现有不明问题和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事项,及时返回“补课”,补充调查,力求做到分析事例客观,总结问题精准。

三是用好巡察成果。按照“分层反馈,直指问题”的要求,将巡察情况不遮不掩、一五一十、严肃认真地向被巡察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反馈,让大家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达到红红脸、出出汗、治治病的效果,从而传导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督促被巡察单位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查不足,及时抓早抓小,堵塞制度漏洞。整改完成后,要求及时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并适时安排巡察组对上一轮巡察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三)注重夯实基础,党建工作统筹推进

一是增强政治自觉。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党内规章和学习制度,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定下发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方案》,并结合区委关于开展“肃清流毒” 教育和“学习十九大精神”的通知要求,开展了“书记带头讲党课”、“八个一”、十九大知识测试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夯实了“学”这个基础,“做”这个关键。

二是筑牢战斗堡垒。健全组织生活制度,发挥支部堡垒作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在巡察组成立临时党支部,通过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在巡察现场,以学习教育促进效能提升,及时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我区巡察工作动力,为我区建设国际化中心城区,打造高品质幸福未央提供强有力的政治生态保障。

三是从严干部管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注重加强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围绕“建一流巡察铁军目标”,注重运用教育、管理、激励、监督等措施,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只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员6人,其中行政6人,事业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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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1.55万元(由于本部门是2017年5月底成立的,因此没有办法和上年数据进行比较);

(2)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为71.55万元。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1.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1.5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3万元,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占总支出的24.4%;项目支出54.12万元,用于巡察工作的开展,占总支出的75.6%。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71.55万元;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1.55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1.5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基本支出17.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75万元,公用经费1.68万元;项目支出54.12万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1.55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基本支出17.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1万元;项目支出54.12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17.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75万元,公用经费1.6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其他交通费用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元(区财政局2017年9月向本单位调拨了一辆公务用车,2017年该车辆的经费支出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对整体支出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1.55万元。

2018年4月,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西安市未央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部门绩效自评工作计划的通知》(未财函[2018]148号)安排,我办对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结果上报区财政局。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交通费用支出方面。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区委巡察办2017年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