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未央区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区委、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政务及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的组织实施;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协调进驻单位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有关工作;负责对审批及服务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和统计工作。

3、负责对进驻服务中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实施考核奖惩。

4、负责受理服务对象的政策、业务咨询和对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

5、组织、协调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和项目跟踪服务。

6、制定规范服务中心运行和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7、负责全区政务及行政审批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二)机构设置:

       西安市未央区政务服务中心设事业单位1个,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设4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计划生育、目标考评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二)综合协调科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模式、运行机制体系建设;负责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政务及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的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工作流程,协调进驻部门(单位)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和项目跟踪服务工作。
  (三)信息科
  负责全区行政审批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并做好与“西安未央网”的衔接工作;负责服务中心网络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审批事项统计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网络系统的调研、开发、应用、培训等工作;负责办公系统的网络安全工作。
  (四)督查科
  制定规范政务服务中心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负责对进驻服务中心的窗口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和培训;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启动并实施区政务服务中心与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部门服务大厅及部分社区(村)便民服务站(室)的三级行政审批平台联网工作。

二、简化办事流程,完善管理措施,确保进驻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度95%以上。

三、不断推进政务(便民)服务工作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区级各部门服务大厅及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指导、监管力度,充分发挥便民服务机构作用。

四、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活动,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及手机App服务,不断拓展便民服务载体。

五、开展政务服务宣传进街道、进社区活动,主动为重点企业、集中商铺上门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六、完善考核机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干部在廉洁中奉公。

七、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业务知识和政务礼仪培训,进一步提升部门服务大厅和基层便民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

八、加强工作创新,积极争创市委、市政府以上以“区”为单位的表彰奖励。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没有二级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西安市未央区政务服务中心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实有人员13人,其中行政0人,事业13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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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86.05万元,较上年减少238.86万元,较上年下降59.8%,减少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

(2)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为290.16万元,较上年减少113.53万元,较上年下降39.12%,减少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86.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86.0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6.05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9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84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和公共经费,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93.16%、公共经费占总支出的6.84%;项目支出163.82万元,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与扩散事项,占总支出的100%。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286.05万元,较上年减少238.86万元,较上年下降59.8%,减少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0.16万元,较上年减少113.53万元,较上年下降39.12%,减少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1)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的类、款级科目,区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将相关数据与上年对比,分析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90.1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84万元、项目支出163.82万元,比上年下降39.12%,减少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

(2)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区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将相关数据与上年对比,分析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6.05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支出29.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84万元、项目支出163.82万元,比上年下降比上年下降39.12%,减少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179.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9.34万元,公用经费20.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说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和分项构成情况,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原因。具体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公务用车购置运行情况及保有情况、公务接待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44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比上年增加0.05万元,增长1.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情况:2017年无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上年增加0.05万元,增长1.1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43万元,比上年增加0.0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维护费用支出增加,2017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对1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如部门还未开展绩效管理,需说明绩效管理推进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就本部门公用经费安排情况进行文字说明,并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予以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82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行政单位0户,合计0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0%;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户,合计163.82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单位0户,合计0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0%;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位0户,合计0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辆;单价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2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