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统一建设管理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说明
一、区统建办主要职责
区统建办于2012年2月8日正式成立,主要负责全区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项目前期方案论证及各项法定建设手续办理、组织项目预算审查和招投标、项目资金的计划申报和划拨管理、项目合同管理、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决算工作、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和固定资产移交等工作。
机构设置情况:区统建办内设综合部、财务部、工程部、前期部4个科室。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面完成东三、东四、东五村拆迁安置楼项目建设任务
2017年,该项目计划完成投资3.6亿元,7月底竣工交付使用。截止7月底,该项目按计划竣工验收并交付物业公司,水、电、气、暖全部接通,完成年度投资4.35亿元,完成计划投资的117.67%,累计完成投资12.24亿元。按照区政府安排,我办已配合草滩街道办完成东三村、东四村312户、约1300名群众的安置房分配工作,东五村238户、约900名群众的分房工作计划春节前完成。
另外,该项目手续今年取得较大突破。2017年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目前正在市建委完善最后环节的建审手续,向打造规范型政府投资项目的目标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二)区中医医院迁建项目建设工作。
全年,我办组织完成了项目建设方案设计工作并通过了专家论证,取得了规划选址手续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过了土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批、环评审批,项目施工图设计于12月底基本完成;下半年,由于项目选址区域整体规划调整(高铁新城规划),按照区政府“依据高铁新城整体规划,对区中医院规划设计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的要求,我办于10月初组织完成了方案修改和论证,现已取得区发改委可研批复变更手续,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目前,区国土局、草滩街道办事处正在开展项目用地征收工作,待项目用地移交我办后,即可完成后续开工前准备工作,正式落地实施。
(三)未央区综合文体中心项目建设工作
2017年4月底,区文体旅游局向区政府提交了关于变更未央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的请示,提请将未央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更名为未央区综合文体中心项目,并增加文化相关建设内容。按照区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我办立即组织按照区政府新要求开展工作。2017年8月23日,区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了总建筑面积480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约3.04亿元的新建设方案,并决定将此项目按照PPP项目建设模式实施。目前,我办按照新方案正在重新办理规划、土地手续,区财政局牵头正在开展PPP项目招标准备工作。
(四)老二环规划路卫星消防站项目建设工作。
我办接手项目后,积极与消防未央大队对接,目前已全面完成了项目方案设计、勘察、施工图设计等工作。该项目设计面积约1200平方米,概算投资约330万,正在进行招标准备工作。
(五)规范程序,全面提高已竣工项目管理完结率
一是全面完成文景学校等三校一中心四个项目的财务竣工决算,完整体现了项目投资成果,有效提高项目完结率,不仅为使用单位资产管理、资产使用扫清了障碍,同时全面提升了统建项目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水平。二是顺利通过了市土地储备中心对铁路北客站拆迁安置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体现了我办科学严谨规范的项目财务管理,为项目申请后续建设资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通过调研、总结、梳理,完善了项目保修管理流程,修订了《统建项目保修管理办法》,有效提升了东三、东四、东五村拆迁安置楼项目保修阶段管理能力,提高了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四是铁路北客站拆迁安置项目手续补办工作有序推进。长乐西苑小区建设用地手续10月底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审批;长乐东苑小区车位配套严重不足的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了补建停车楼的方案,目前停车楼方案正在市规划局进行审批。
三、区统建办的决算单位构成
西安市未央区统一建设管理办公室属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纳入区统建办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西安市未央区统一建设管理办公室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2人,其中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员12人,其中事业人员12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 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26.37万元,较上年减少43.38万元,较上年下降3.42%,与上年基本持平;
(2)2017年度支出合计为896.37万元,较上年减少373.38万元,较上年下降29.41%,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的老二环规划路卫星消防站项目建设资金结转至下年支付。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26.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26.3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0.0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676.34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96.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0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18.53%;项目支出730.29万元,主要用于我办完成中医医院迁建项目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占总支出的81.47%。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226.37万元,比上年下降3.42%,与上年基本持平;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96.37万元,较上年下降29.41%,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的老二环规划路卫星消防站项目建设资金结转至下年支付。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20.0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城乡社区支出类220.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08万元、项目支出53.95万元,比上年增长8%,增长原因是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城乡社区支出类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科目,其中项目支出53.95万元,比上年减少24.59%,减少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原则,对预算项目进行了删减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科目,其中基本支出166.08万元,比上年增加25.62%,原因是人员工资较上年有所增长。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20.03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类支出139.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5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32.08%,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较上年有所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类6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7万元,项目支出53.79万元,比上年减少6.5%,减少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原则。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支出12.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0.16%,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他资本性支出类支出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16万元,比上年减少98.77%,减少主要原因是2017年办公设备购置减少。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166.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1.81万元,公用经费14.2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676.34万元,主要用于区中医医院迁建项目前期费用支出。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3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比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1.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无此类情况。
2.公务接待情况:无此类情况。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1.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3万元,比上年减少0.03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2017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对整体预算支出情况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0.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676.34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报刊征订费、邮电费、取暖降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总额共71.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3.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68.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附件:西安市未央区统一建设管理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西安市未央区统一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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