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部门职能
负责建设、运行和管理未央区信访接待中心,接待来访群众,受理群众来信、电话和网络投诉;依照《信访条例》规定,及时协调处理信访问题,促进信访问题依法按政策合理解决;督查督办信访案件落实情况,协调复杂疑难信访案件的听证、复查复核工作;负责对信访和群众权益保护信息分析研判,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好对突发和群体性信访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负责对信访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对特困信访人员做好帮扶救助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和违法上访行为,维护正常信访工作秩序;综合指导各街道、各部门信访工作;了解群众思想动态,调研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社会问题,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负责抽调到接待中心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情况
区信访局与区信访接待中心合署办公,有4个科室:办公室、接待科、督查督办科、预防和指导科。
区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和区信访工作联席会办公室均设在区信访局,经费在区信访局账户使用。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信访局的精心指导下,区信访局坚持以深入推进信访制度改革为主线,以“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年”活动为抓手 ,以“事要解决”为核心,以“信访积案化解攻坚竞赛活动专题活动”为重点,以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工作目标,圆满完成了“党的十九大”会议期间、中省市区“两会”期间、中央巡视组来陕“回头看”期间及其他重大活动的信访劝返保障任务。
全区共办理信访案件1901件次,其中,来访424批8766人次;来信364件(网上来信198件);市长信箱472件;网上投诉共493件;受理96699市诉求热线1次;市长专线交办109件;门户网站交办7件,受理办结信访复查案件31件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仅包括未央区信访局本级(机关)决算,无下属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西安市未央区信访局本级(单位)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员64人,其中行政在编干部11人,事业0人,挂职干部、街道和部门驻中心人员9人,公益岗信访代理员34人,和社区工作者7人,保安3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5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附件1)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为405.65万元,较上年减少2.06万元,较上年下降0.5%,与上年基本持平。
(2)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为405.65万元,较上年增加47.1万元,较上年增加13.14%,增加原因主要是全国“两会”和十九大期间进京劝返人员增加,相应差旅费等开支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附件2)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05.6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其他收入。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附件3)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05.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62万元,用于在编干部工资福利和日常办公支出,占总支出的47%;项目支出215.04万元,主要用于区联席会议处置各种信访事务的支出,占总支出的53%。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附件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358.3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7.29万元,合计405.65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5.65万元,较上年增加47.1万元,较上年增加13.14%,增加原因主要是全国“两会”和十九大期间进京劝返人员增加,相应差旅费等开支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附件5)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05.6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类支出405.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行政运行)190.62万元,项目支出(信访事务)215.04万元,较上年增加13.14%,增加原因主要是全国“两会”和十九大期间进京劝返人员增加,相应差旅费等开支增加。
(2)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05.65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4类:工资福利支出164.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0.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设备购置)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62万元、项目支出215.04万元,较上年增加13.14%,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奖金有所增加,二是全国“两会”和十九大期间进京劝返人员增加,相应差旅费等开支增加。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附件9-10)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附件8)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9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38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7.7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53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2.26%。比上年减少22.34万元,下降82%,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公务接待情况:公务接待费用比上年减少0.17万元,下降30.91%。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8万元,比上年减少0.17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减少,公务接待活动减少,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9人次,开支主要内容为住宿和餐饮。其余开支为接待来访群众购茶叶。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上年减少22.17万元,下降83.03%。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3万元,比上年减少22.17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减少,严格落实车辆管理各项制度,节能降耗,2017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对所有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5.04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15万元,主要用于未央区信访局机关日常办公方面。行政单位1户,合计17.15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附件11)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总额共1.2万元,为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用于会议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辆。2017年未购置车辆,购置办公设备1.71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本单位项目支出为信访事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附件: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附件9

附件10

附件11







陕公网安备:61011202000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