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区城改办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政策的宣传工作。

3、负责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服务和指导。

4、负责编制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规划和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5、协调、指导棚户区(城中村)有形改造工作。

6、协调、指导棚户区(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

7、协调做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手续办理工作。

8、协调相关部门查处棚户区(城中村)违法改造、违规违法建设行为。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城改办内设机构5个,有综合科、拆迁安置科、项目管理科,社会事务科和规划监察科。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省考保障性住房2425套货币化安置工作。

2017年完成了周河湾等10村棚改项目2425套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任务,因安置款未发放,市城改办只认定了1213套货币化安置任务,故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50%。目前区政府已筹集部分资金,先行发放村民,预计完成1327套房的货币化安置款发放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合同审核。

(二)市区考回迁安置工作。

针对今年全区17个村回迁任务,我办与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工作对接,东三、东四、东五、袁雒村、新房村、大白杨东村及申遗区9村、百花村、李上壕村安置房分配工作正在进行。

(三)市考推进6个延期项目建设工作。

2017年新房村、大白杨东村、马泘沱村、十里铺村、草二村6个项目已按照“六定”有关要求,明确了开复工时间和回迁时限。目前6个项目已在市级部门“销号”。新房村、马泘沱村、大白杨东村、十里铺村、草二村等5个项目安置房已开工正常建设。王家棚村项目一是招商选商工作已完成,西安兴正元房地产公司作为新的投资企业已取得市城改办批复;二是正在组织发放拖欠村民的过渡费;三是安置村民一户一套的房源已落实目前正在进行安置方案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对村民采取的安置方式(房屋安置或货币化安置)进行入户调查及征询工作。

(四)市考保障安置房建设以及过渡费发放工作。

截止11月底,完成安置房建设投资额7.0亿元;按照《未央区城(棚)改项目过渡费借款实施细则》,办理王家棚等16个村群众过渡费借款,共借款约3.5亿元。

(五)无形改造工作。

2017年办理十里铺西村、十里铺东村、范北村等3个村的土地转性工作;办理李下壕村等6个村的土地出让工作;签订红旗村等3个村土地出让补偿协议;开展曹家庙村等13村改造综合成本核算改造综合用地工作。

(六)审批手续办理工作。

2017年全区办理党校巷、政法巷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办理东十里铺村等7个村规划方案编制及调整工作;办理后村以及汉长安城遗址区10村方案编制及备案工作等15个村城改工作方案编制报批前期准备工作,取得曹家庙等3个村改造方案完善后批复;办理曹家庙村等2个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肖家村等6个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吕小寨村等4个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二府庄村等2个村消防及规划验收工作;办理杜家堡等2个村质量监督申报工作;办理红光村等2个村招投标备案补办工作;办理范南村等2个村竣工验收申报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只包括部门本级决算。

本部门无二级预算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2人,其中事业编制22人;实有人员16人,其中事业16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人。

图片1.png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982.39万元,较上年增长7760.36万元,较上年增长3495.19%,增加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收入3000万元,棚户区改造收入3637.5万元,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收入1067万元,共计7704.5万元。

(2)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为7982.39万元,较上年增长7760.36万元,较上年增长3495.19%,增加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收入3000万元,棚户区改造收入3637.5万元,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收入1067万元,共计7704.5万元。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982.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982.3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82.39万元。

图片2.png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982.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08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占总支出的3.07%;项目支出7737.31万元,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棚户区改造支出及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事项,占总支出的96.93%。

图片3.png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7982.39万元,比上年增长3495.19%,增加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收入3000万元,棚户区改造收入3637.5万元,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收入1067万元,共计7704.5万元。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982.39万元,较上年增长3495.19%,增加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收入3000万元,棚户区改造收入3637.5万元,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收入1067万元,共计7704.5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982.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08万元、项目支出7737.3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城乡社区支出(212)3277.89万元,其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1201)支出3277.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4704.5万元,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2101)4704.5万元。比上年增长3495.19%,增加主要原因是2017年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1201)支出增加3000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2101)增加4704.5万元,共计增加7704.5万元。

图片4.png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982.39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城乡社区支出(212)3277.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470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08万元、项目支出7737.31万元,比上年增长3495.19%,增加主要原因是2017年城乡社区支出(212)增加3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增加4704.5万,共计增加7704.5万元。

图片5.png

附件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245.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8.26万元,公用经费26.82万元,人员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公用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以及其他费用。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 上年因车改,公务用车全部上交,但未下账,无支出,今年因公务用车已由财政局组织拍卖并已下账,因此无车辆费用支出。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对2个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8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以及其他费用方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户,合计26.82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总额共24.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6.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7.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