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政务诚信承诺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作出如下承诺:
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等主要以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声明为主,难免会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或涂改证件、隐瞒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隐瞒婚史造成婚姻无效、作出虚假声明等故意骗取登记婚姻证件的行为,侵犯婚姻的神圣和严肃性。为有效杜绝失信行为的发生,该处建立诚信申请承诺制度。如发现申请人有失信行为,将立即中止办理登记业务,并将失信行为信息报送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让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知晓失信登记将会产生的后果和影响,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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