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动主题 |
艺术展演
|
|---|---|
| 承办单位 |
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
|
| 活动时间 |
2024年4月—5月
|
| 活动流程 |
一、活动安排 (一)开展活动阶段 2024年3-4月,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面广的艺术活动,形成浓厚校园文化艺术氛围。积极动员广大师生参与,做到校校组织活动、班班开展活动、人人参与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让每个学生都参与其中,感受艺术,成为艺术节活动的受益者。各校要及时总结经验,同时组织好学校艺术社团的训练工作,按照艺术节组委会的要求,选拔推荐优秀节目及艺术作品,参加区级展演活动。 (二)集中展演阶段 2024年4月中下旬,区教育局将举办中学组艺术展演活动;5月中下旬,举办小学组艺术展演活动,并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校报送的表演类节目和艺术作品进行集中评选,加强校际之间交流、学习。(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活动项目 (一)集体项目 艺术表演类:合唱、舞蹈、器乐、朗诵、戏剧戏曲。 (二)个人项目 1.艺术表演类:声乐、舞蹈、器乐、朗诵、戏剧戏曲。 2.艺术作品类:绘画、书法。 各项目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活动分组 1.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未央区中小学校在籍在校学生(不得跨区跨校参赛)。 2.活动分为两个组别:小学组、中学(含中职)组。 四、奖项办法 (一)集体项目比赛奖项设置 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等奖项。 1.优秀组织奖:奖励艺术节中表现突出的学校。要求校级活动开展扎实,面向全体学生,区级展演参与面广,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2.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各组别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优秀指导教师奖:奖励各类别节目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 4.优秀创作奖:展演活动各项目中原创的一等奖节目。 (二)个人项目比赛奖项设置 1.个人项目比赛分项目、分组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指导教师奖:指导个人项目获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或作品限1名。 五、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艺术展演活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推荐遴选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好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活动经费,整合相关资源,增强活动实效。 (二)各校要以艺术节活动为契机,及时总结,加强宣传,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本校艺术展演特色和亮点,共同营造充满朝气的校园艺术文化环境,促进学校美育工作迅速发展。 (三)区教育局将全程参与展演活动,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公示、公布评选结果,自觉接受监督,保证展演及评选活动的严肃性、公正性。 (四)省级、市级艺术教育示范学校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报送艺术节目、作品。各校要严格按照活动有关项目要求上报节目和作品,控制人员和时间。凡超人、超时的艺术表演节目及不符合规格的艺术作品将降低评奖等次。 (五)各校组织报送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时,要严格把关上报内容、节目及作品质量,严禁冒名顶替现象、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全区通报批评。 (六)请各校认真填写活动各项报名表,以学校为单位按时报送(具体内容见附件)。逾期视为放弃。 (七)参赛学生姓名及指导教师姓名以第一次上报为准,不可更改。 |
| 参与人员 |
群众代表
|






陕公网安备:61011202000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