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西安市未央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选聘“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员”公告

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政务服务监管,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办事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区级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员的定义

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是指按程序聘任,协助区行政审批局开展政务服务监督评价工作的人员。

二、监督员的聘请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政务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熟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窗口工作的基本工作程序、工作要求。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与监督活动,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采取自愿担任的原则,遵守社会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不存在以下情形:

1.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的,因违反治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2.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监督员的组成

监督员应具备广泛的代表性,主要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等人员中产生。

四、监督员的聘任

(一)监督员由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或建议提名产生,单位、组织推荐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由区行政审批局进行资格审查、并经党组会研究确定选聘人员名单;名单将在区政府网站、长乐未央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统一由区行政审批局颁发聘书及工作证。

(三)监督员每届聘期1年,聘期届满自动解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聘。

五、监督员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需要,查询我区实体政务大厅各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的有关规定和情况;了解各单位对投诉、建议和意见的落实情况。

(二)监督区级各部门政务服务工作;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协助、配合。

(三)对各政务服务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一)对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政务服务咨询、预约、受理、审批、办理、出证等环节的依法依规情况及办理效果等进行监督,收集企业和群众办事面临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二)对政务服务工作涉及的PC端、移动端、自助终端、政务热线等功能设置,以及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三)对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涉及的制度建设、多渠道评价、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等进行监督。

(四)监督员可以单独或自由组合的方式不定期对政务服务部门进行明查和暗访。

(五)对全区政务服务相关政策进行宣传。

(六)接受区行政审批局委托的其他政务服务监督事务。

七、监督员的组织管理

(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督查指导监督员的日常工作,落实专人与监督员联系,及时收集、整理监督员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建议,定期汇总。

(二)区行政审批局要将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协调推动解决,并进行反馈。

(三)区行政审批局定期召开政务服务监督员座谈会,通报政务服务开展情况,邀请监督员对本区政务服务工作进行综合点评,交流监督工作情况。

(四)区行政审批局每年开展“优秀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员”评选活动,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表现突出的监督员予以表彰。

八、报名方式

自愿报名未央区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员的人员请于2022年9月15日17:00时前与区行政审批局联系,并将《未央区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员申请表》报送至区行政审批局。

九、其他说明

(一)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员的工作为自愿、无偿性质,以监督员身份参加相关活动无劳务报酬。

(二)聘期内,社会监督员有以下情形的,应当予以解聘并书面通知本人:

1.因工作原因不住本市的;

2.因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社会监督员的;

3.因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存在恶意举报、反映问题不实等不正当行为的;

4.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效能监督员的;

5.因其他特殊情况自愿解聘的。

联系人:赵子亮

联系电话:029-86332180

邮箱:wyqdzfwzx@163.com

附件:未央区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