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贴在垃圾桶上的租房广告
一处占道经营的小摊位
……
面对这些常见的城市管理难题
是一罚了之
还是另有“解法”?
在未央
执法队员手中的一份《“首违不罚”告知承诺书》
正悄然改变着执法的“打开方式”
现场一:垃圾桶上的“急切招租”
【场景】7月14日,在永信路附近,谭家中队执法队员刘煜、张万军发现一名男子正将“房东直租”的小广告往公共垃圾桶上贴。
【法条亮剑】
违了什么?依据《西安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和正确使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禁止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上乱涂、乱贴、乱刻、破坏外观容貌。
罚则如何?第二十四条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给予警告,可对个人并处以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并处以一千元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事人心态】男子内心一紧:贴广告找租客也犯法?200块,心疼!
现场二:路边上的“饰品摊”
【场景】同日下午,未央路上,一位中年摊主正占道售卖发箍、头绳、文玩、吊坠等小物件,张家堡中队执法队员刘皎和樊红卫上前。
【法条亮剑】
违了什么?依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摆摊设点、搭建棚亭及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罚则如何?第五十一条: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可以暂扣其兜售的物品及其装盛器具,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心态】摊主局促:小本生意,占一小块地方卖货?这也要罚?
罚,有法可依;不罚,亦有法可循。
面对看似“铁板钉钉”的罚款依据,执法队员没有直接开出罚单,而是亮出了一份特殊的文书——《未央区“首违不罚”告知承诺书》。
这份承诺书的背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危害轻微、及时改正,可以不予处罚)以及未央区“首违不罚”清单的支撑。
一纸承诺书,一份“责任契约”
【对“房东男子”】
要求:立即清理小广告+清洗垃圾桶(恢复原貌)
行动与心声:当场整改:“自己清理的教训更深刻,以后绝不乱贴。”
【对杂货摊主】
要求:清理占道物品(恢复道路畅通)
行动与心声:快速收拾,配合清理,并签下承诺书:“以后一定注意找合规地方摆,不影响大家走路”。
一纸承诺书 暖了谁的心?
这份“首违不罚”的决定,暖意何在?
固了“法理”之心:“罚”不是目的,“正”才是根本。
融了“情理”之心:体恤“房东男子”信息发布需求,体谅摊主“小本经济需求”,在坚守秩序前提下,避免一刀切罚款带来的额外负担,赢得理解。
暖了“营商”之心:对个体经营者(小房东)、灵活就业者(饰品摊主)的包容,正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体现。
(通讯员:张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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