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上午,养德路附近一家水果店门前整洁一新。店主张师傅正将新鲜水果摆放整齐,他指着门口清爽的空间感慨道:“昨天谭家中队执法队员来,道理讲得透透的,也给了我们自己时间处理,咱们做生意,光图自个儿方便不行啊,城市漂亮了、整洁了,大家走着舒心,咱这生意才更有人气不是?”就在前一天,这里还立着一个违规搭建、占用公共通道的遮阳棚。
法有尺度:亮证执法,指违有据
6月23日,未央区城管执法局谭家中队贺勋、刘煜巡查中发现,该水果店在店门前公共区域擅自搭建了简易遮阳棚,执法队员立即上前,规范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依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和《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具体条款见文末),执法队员向店主明确指出,其行为未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属于擅自搭建遮阳棚,影响了行人通行安全和市容环境美观。
情有温度:首违不罚,教育先行
经核实认定,该行为情节轻微,且张师傅为初次违反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并满足未央区“首违不罚”第三批事项清单的适用条件。
秉持“优化营商环境”的执法理念,执法队员并未简单开罚单了事,他们首先向张师傅详细说明了法规要求和违法后果,随后,现场向其下达了《未央区“首违不罚”告知承诺书》,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耐心沟通,情理交融。“张师傅,您看,咱西安是大家的家,也是闻名中外的旅游城市,这门口清爽了,道路畅通了,不仅咱自己看着舒服,顾客走着也安心,对您长远生意口碑那也是好事,您说是不是这个理?”推心置腹的沟通,将冰冷的法规条文转化为商户可感可知的共同利益和城市归属感。张师傅的态度,也由最初的些许抵触,逐渐转变为理解、认同。
高效响应:承诺立行,一日焕新
这份基于法律框架的“首违不罚”决定,以及设身处地的沟通,赢得了张师傅的真心认同和积极配合。签下承诺书后,他没有丝毫拖延,立即着手处理,于6月24日上午,违规的遮阳棚便被主动、彻底地拆除,门前区域也清理的干干净净,切实履行了其作为商户应尽的“三包”责任。
从发现问题,到整改到位,这“一日除”的速度,是温情执法与商户支持共同作用的结果。
法律普及角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要求,做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项:禁止在责任区内晾晒衣物、乱搭乱建棚亭、乱堆杂物、乱放车辆、出店经营。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不履行市容环境卫生承包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对责任单位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元罚款。
(通讯员:张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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