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启动政府采购“信用+承诺”试点工作

长期以来,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准备大量证明材料以证实自身资质和征信,不仅程序繁琐,还耗费大量时间与成本,针对这一现象,为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近日,未央区印发通知,启动了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试点工作,标志着政府采购“信用+承诺”迈出了新的一步。

一是明确承诺范围。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可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相关材料进行简化,供应商只需以书面形式提供规定格式的《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便可在资格审查环节免去税收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六项证明材料。

二是明确审核责任。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交的《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就其是否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以及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三是明确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如供应商所做信用承诺不实,经调查属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这一变革,不仅为供应商降低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合理规避了因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失误或缺漏而导致废标的风险,而且有效提高了采购效率。此举必将为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中小企业活力创造更加健康优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

(通讯员:程世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