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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死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给付;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给付;
三、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给付;
四、部分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的定期生活补助资金;
五、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资金;